近期,
哈爾濱市交警部門開展了打擊酒駕百日專項整治行動,
僅16日就在市區內查處飲酒駕車違法25起,
醉駕7起;外縣(市)查處飲酒駕車違法17起,
醉駕10起。
交警部門對其中典型違法案例進行曝光。
15日22時20分許, 交警松北大隊在松北大道沿線, 查處一輛車牌號為黑AT619F號的黑色奧迪車, 駕駛人血液中的乙醇含量高達144.17mg/100ml, 構成醉駕。 駕駛人劉某被處以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且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的處罰, 並先期已被刑拘。
16日晚, 交警哈西大隊在王崗路口開展夜查行動。 19時40分許, 一輛車牌號為魯A57020號的車輛在行駛臨近路口時,
有關酒駕這些誤區要注意:
誤區一:酒量大, 喝一點不會導致酒駕
正確解釋:酒駕的認定標準和酒量大小、喝多少沒有任何關係, 而要看體內酒精含量是否超過酒駕規定數值。
誤區二:酒後挪車不算酒駕
正確解釋:汽車發動並發生位移, 駕駛員即處於駕駛行為中。 行駛距離再短, 駕駛員也會因為控制能力和反應能力有不同程度的降低, 而容易發生各類交通事故。
誤區三:酒後騎摩托車不屬於酒駕
正確解釋:二輪、三輪摩托車都屬於機動車, 酒後駕駛摩托車一樣會受到處罰。
誤區四:隔餐酒、隔夜酒不會導致酒駕
正確解釋:儘管酒後間隔時間越長, 駕車時酒駕的可能性越低, 但最終還是以體內酒精測試結果為准。
誤區五:酒後多喝水能稀釋酒精含量?
正確解釋:這種做法是沒有用的, 交警的酒精檢測儀檢測來自肺部的氣體, 而不是口腔, 不會因為喝幾口水就沖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