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晨浩律師事務所的張沂峰律師做出了解答:
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是多久?
按照《失業保險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規定, 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
1.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 最長能夠領取12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2.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 最長能夠領取18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3.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 最長能夠領取24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條例》中關於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 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最長期限為12個月的規定, 不能理解為繳費時間達到上述要求的失業人員都能領取12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在具體操作中, 各地可以在同一檔次內, 根據失業人員繳費時間的長短, 相應拉開其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的差距。 例如, 失業人員失業前, 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2年的,
張沂峰律師:1971年生於山東省郯城縣, 專職律師, 中華全國律協會員。 張律師始終關注民生, 服務百姓, 誠實守信, 勤勉敬業, 贏得當事人的廣泛讚譽。
失業保險金領取方法:
一、 社保局規定辦理失業報備。 這需要公司在解除勞動合同之日前15日內出面派員到各失業保險交納地的社保局辦理, 辦理報備不直接對失業本人。 如果辦理總人數超過8名, 公司人事部還得提前通知社保局預約報備。 公司隨後在辦理員工離職手續時應向離職人員轉交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回復的審核意見。
二、社保局規定繳納失業保險金超過一年以上才能辦理領取失業金。 要求個人具備
1、不是個人原因失業的。
2、已辦理失業登記的。
3、有再就業要求的。
4.願意接受再就業培訓的
張沂峰律師補充:
三、辦理報備中用人單位需要向社保局遞交四種材料, 並加蓋單位公章。
1、單位出具的解聘通知書和相關檔案材料。
2、社保局統一格式4聯式, 失業證明。
3、社保局統一格式一式兩份, 失業登表。
4、社保局統一格式一份, 公司致社保局例行公文。
四、失業登記之後。 社保局審查失業登記合格後, 通知失業人員前去培訓並可領取失業金(每月約400元以上), 同時辦理下崗證。 失業保障金是交滿一年為基點可以申領3個月, 每多交一年在此基礎上增領2個月, 即交2年領取5個月, 3年領取7個月, 類推但最高只有24個月。 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就醫的, 可報銷醫藥費60%到80%。
五、個人後續的準備。 失業人員自與用人單位終止、解除勞動聘用後,
上文就是關於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期限與方法的介紹, 您都瞭解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