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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司法解釋24條迎來大幅修正,夫妻共同債務司法認定將更準確

近日,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四條迎來大幅修正, 有關夫妻共同債務的司法認定將更準確。 婚姻法司法解釋“第二十四條”, 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其中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 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 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 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

1月17日, 最高人民法院發佈《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 《解釋》進一步細化和完善夫妻共同債務認定標準, 合理分配舉證證明責任, 以此指導各級法院準確認定夫妻共同債務, 平等保護各方當事人利益。 上述《解釋》將於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

法律專家還表示, 《解釋》施行後,

諸如上述未涉及的夫妻債務認定、防範夫妻雙方惡意串通逃廢債務損害債權人利益等問題, 應當按照法律和其他司法解釋的規定處理。

最高法民一庭負責人表示:《解釋》第四條規定:“本解釋自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 本解釋施行後, 最高人民法院此前作出的相關司法解釋與本解釋相抵觸的, 以本解釋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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