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淮南市近日發生一起特殊事故:四個年輕人在城市裡騎馬縱行,
撞倒行人後逃逸。
目前, 淮南警方已鎖定肇事馬匹和騎馬的年輕人。
據淮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大通大隊通報, 事故發生在1月8日17時08分, 受害者顧某途經該市大通區消防隊門口附近路段, 被四名騎馬的年輕人撞倒, 事故發生後四人逃逸。
顧某家屬介紹說, 顧某頭部共有四處傷, 顱骨骨折, 並有顱內出血, 正採取保守治療, 目前已經清醒。
在治療期間, 肇事者曾到醫院探望, 目前正配合警方調查。
其實城區內騎馬並非個例。
1月4日晚, 在合肥市臨泉路和新蚌埠路交叉口,
淮南交警介紹說, 目前該事故還無法定性為“交通事故”, “馬匹作為活物, 有生命特徵, 能否算作交通工具, 是否能適用道路交通安全法還有待商榷。 ”警方正在尋求當地法院給予相應法律解釋。
安徽大學法學院理論法與行政法學系主任張娟說, 目前無論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還是《安徽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規定》, 都未對馬匹是否是一種交通工具作明確界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條只是對駕馭畜力車作出相應規定, 但馬匹並不能算作嚴格意義上的畜力車。
同時, 她認為, 動物作為代步工具上路存在不可控因素, 具有一定風險性, 動物主人對此要有充分的估計。 同時, 各地政府也宜出臺必要的限制條件。
編輯:劉海濱 王佳茹 路雙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