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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持党的領導 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

日前, 國務院總理李克強簽署國務院令, 公佈《國務院關於修改〈行政法規制定程式條例〉的決定》和《國務院關於修改〈規章制定程式條例〉的決定》, 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日前, 國務院法制辦負責人就這兩個決定的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為什麼要修改《行政法規制定程式條例》和《規章制定程式條例》?

現行《行政法規制定程式條例》和《規章制定程式條例》作為立法法的配套法規, 是2002年1月1日開始施行的。

為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 結合2015年3月修改的立法法, 需要在以下方面對這兩個條例進行修改完善:一是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等中央文件的要求,

體現党對政府立法工作的領導;二是落實修改後的立法法提出的各項新要求;三是體現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方面的工作經驗, 解決立法實踐中存在的突出問題。

在政府立法工作中堅持党的領導方面提出了哪些具體要求?

黨的十九大明確提出, 必須把党的領導貫徹落實到依法治國全過程和各方面。

一是明確要求制定行政法規、規章, 應當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

二是規定制定政治方面法律的配套行政法規, 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報告黨中央;制定經濟、文化、社會、生態文明等方面重大體制和重大政策調整的重要行政法規,

應當將行政法規草案或者行政法規草案涉及的重大問題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報告黨中央。 制定政治方面法律的配套規章, 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報告黨中央或者同級黨委(黨組);制定重大經濟社會方面的規章, 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報告同級黨委(黨組)。

三是規定國務院年度立法工作計畫應當報黨中央、國務院批准後向社會公佈。

在深入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方面規定了哪些具體制度?

黨的十九大明確提出, 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 以良法促進發展、保障善治。

一是完善立法專案徵集和論證制度。 規定國務院法制機構應當向社會公開徵集行政法規制定專案建議,

國務院部門, 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設區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可以向社會公開徵集規章制定專案建議, 並應當對立項申請和公開徵集的專案建議進行評估論證。

二是確立公開徵求意見制度。 規定起草時應當將行政法規或者規章的草案及其說明等向社會公佈徵求意見;審查時可以將送審稿或者修改稿及其說明等向社會公佈徵求意見;向社會公佈徵求意見的期限一般不少於30日。

三是規定委託協力廠商起草制度。 起草專業性較強的行政法規、規章, 可以吸收相關領域的專家參與起草工作, 或者委託有關專家、教學科研單位、社會組織起草。

四是確立重大利益調整論證諮詢制度。 起草或者審查行政法規、規章,

涉及社會公眾普遍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和經濟社會發展遇到的突出矛盾, 減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利或者增加其義務, 對社會公眾有重要影響等重大利益調整事項的, 應當進行論證諮詢。

五是建立立法後評估制度。 起草部門、法制機構可以組織對行政法規、規章或者其中的有關規定進行立法後評估, 並把評估結果作為修改、廢止有關行政法規或者規章的重要參考。

六是重申立法法的有關規定, 防止違反上位法。 規定沒有法律或者國務院的行政法規、決定、命令的依據, 部門規章不得設定減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利或者增加其義務的規範, 不得增加本部門的權力或者減少本部門的法定職責;沒有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的依據,

地方政府規章不得設定減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利或者增加其義務的規範。 據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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