涼府發〔2018〕3號
各縣市人民政府,
州級各部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取消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國發〔2017〕46號)精神,
按照省、州關於權責清單動態調整管理辦法,
經十一屆州政府第13次常務會議研究同意,
決定取消4項州級行政許可事項。
州級相關部門要認真落實事中事後監管責任,
依法嚴懲違法違規行為,
避免出現行政許可事項取消後的監管盲區,
堅決維護市場秩序公平公正。
附件:涼山州取消一批州級行政許可事項目錄
涼山州人民政府 2018年1月14日
附件
涼山州取消一批州級行政許可事項目錄
序號專案名稱審批部門設定依據取消依據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措施備註 1建設專案水資源論證報告書審批州水務局《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專案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關於取消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國發〔2017〕46號)、《水利部辦公廳關於做好取水許可和建設專案水資源論證報告書審批整合工作的通知》(辦資源〔2016〕221號)、《四川省水利廳關於進一步加強和規範取水許可管理工作的通知》(川水函〔2017〕219號)取消審批後,
州水務局要通過以下措施加強事中事後監管:1.將建設專案水資源論證的有關技術要求納入“取水許可”。
2.在取水許可環節,
對水資源論證進行把關,
強化取水許可管理。
3.加強對建設專案用水的監督檢查,
嚴厲查處違反規定利用水資源的行為,
處罰結果納入國家信用平臺,
實行聯合懲戒。
2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設施驗收審批州水務局《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實施條例》《國務院關於取消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國發〔2017〕46號)取消審批後,
州水務局要嚴格執行水土保持的有關標準和要求,
並通過以下措施加強事中事後監管:1.要求生產建設單位按標準執行。
2.明確要求生產建設單位應當加強水土流失監測,
在生產建設項目投產使用前,
依據經批復的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復意見,
組織協力廠商機構編制水土保持設施驗收報告,
向社會公開並向水土保持方案審批機關報備。
3.加強對水土保持方案實施情況的跟蹤檢查,
依法查處水土保持違法違規行為,
處罰結果納入國家信用平臺,
實行聯合懲戒。
屬於“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驗收和實施驗收”子項之一 3木竹材經營加工許可州林業局《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國務院關於取消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國發〔2017〕46號)取消審批後,
州林業局要通過以下措施加強事中事後監管:1.強化“林木採伐許可”,
從源頭上對亂砍濫伐行為強化管理。
2.加強與州工商局的資訊溝通交流,
掌握瞭解從事木材經營加工企業的工商登記資訊,
並相應加強實地檢查、隨機抽查,
每年抽查比例不低於本地區木材經營加工企業總數的20%。
重點核查經營(加工)場所是否符合相關規定、審查企業原料和產品入庫出庫台賬、審查木材來源是否合法。
3.違法違規行為處理結果及時通報州工商局,
納入國家企業信用公示系統。
4出賣、轉讓、贈送特定檔案許可州檔案局《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實施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2016年11月7日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實施辦法》(2017年3月1日修訂》取消審批後,
州檔案局要加強出賣、轉讓、贈送特定檔案的監督與管理,
加大違法追究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