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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宅基地三權分立,其實你根本沒看懂!

一、承包地有三權分置, 宅基地也要搞?

最近國土部姜部長的講話火了, 他說宅基地也將實行“三權分置”:即“落實宅基地集體所有權, 保障宅基地農戶資格權, 適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權”。

怎麼理解?

承包地有三權分置, 所有權歸集體, 承包權歸農民, 經營權可以流轉。 從承包地的三權分置, 可以看出, 集體這個組織在承包地中基本被無視和虛化, 只剩下名義上的所有權。

但宅基地不一樣啊, 宅基地這塊農村集體一直都是強勢存在, 新申請宅基地需要想村裡提交申請, 村裡還能夠依法收回你的宅基地, 承包地就不行。

宅基地三權分置後, 權利體系將跟承包地一致, 宅基地的資格權=承包地的承包權。 宅基地的使用權=承包地的經營權。

二、農村宅基地改革:前怕狼後怕虎!

宅基地之所以改革緩慢, 就在於宅基地對農民既有保障和福利性質, 農民又對宅基地有財產需求, 這本身就是矛盾的。 如果把宅基地變為財產, 就必須放開宅基地流轉, 否則財產權就無法實現。 農民不缺宅基地啊, 村集體內的流轉對宅基地的財產權實現意義不大。

如果放開宅基地的流轉, 中央又擔心城市資本把農村的宅基地都買光了,

農民無地失業怎麼辦?影響社會穩定。

所以在宅基地改革這塊, 極其謹慎, 舉棋不定。 在宅基地的試點中, 也沒有試驗宅基地跨區域流轉的內容。

三、農村宅基地三權分置, 農民能收益嗎?

宅基地三權分置以後, 所有權基本就沒什麼意義了, 因為新申請宅基地, 大部分省市農村都沒有指標了。 建設用地指標這麼緊張, 城市發展都不夠用, 怎麼會給農村用。 親兒子還餓著呢, 乾兒子就更別提了。 除了新申請, 所有權在宅基地的流轉、使用中, 完全沒有用武之地, 就是擺設。

資格權有意義嗎?這要看後續如何界定資格權的內容。 比如, 宅基地如果將來可以抵押, 那是算在資格權這, 還是算在使用權這?資格權期限怎麼算?資格權能不能繼承?這都需要相關的法律調整和進一步明確。

適度放活使用權好理解, 現在的使用權是可以村內流轉, 將來最起碼得突破村集體的範圍吧, 那麼到底是鎮域、縣域、省域內可以流轉, 是不是要突破戶籍限制, 允許城市戶籍獲取宅基地使用權?是否允許城市戶籍獲得使用權後蓋房?估計後期又是各省根據實際情況出臺具體措施。

其實任何改革, 都不可能是雨露均沾, 都是近水樓臺先得月啊, 區別就是, 你是不是進水樓臺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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