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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離職是否有年終獎?

對很多工薪族來說,年終獎是歲末年初的一大盼頭,同時也是他們離職跳槽的一大鉗制。 提前離職是否有年終獎?李女士的遭遇和朋友截然不同。

重慶晨報

朋友節前離職拿到了年終獎 我為啥沒有?

對很多工薪族來說,年終獎是歲末年初的一大盼頭,同時也是他們離職跳槽的一大鉗制。 提前離職是否有年終獎?李女士的遭遇和朋友截然不同。

朋友離職拿到了年終獎

李女士目前在渝北一家交通設施公司做工程造價工作。 前幾日,李女士和朋友聊天時瞭解到,朋友上個月從之前上班的地方離職了,公司還提前給她補發了年終獎。

這一下,李女士心裡打鼓了。 李女士是2017年12月份跳槽到現在這家公司的,在之前那家公司,她工作了近一年,臨走前,李女士壓根沒有去打聽,她這種情況是否能領到年終獎。

和李女士一樣,她的朋友離職前也是在民企做工程預算員,李女士覺得她們兩個人的情況是有可比性的。

李女士把自己的情況告訴了朋友,兩人覺得之前的公司應該支付李女士1月至11月的年終獎,李女士下定決心想要回這筆錢。

公司回復:沒有任何可能

“畢竟人已經離職兩個月,該怎麼要這筆錢呢?是直接上門要這筆錢,還是直接去勞動仲裁呢?如果仲裁會不會對現在的工作造成影響?”這段時間,李女士說每天都在想這個事情。

糾結了好幾天,李女士把自己的顧慮告訴了朋友。 朋友決定陪李女士一起上門去問個清楚,如果沒有達到預期效果,再考慮去仲裁也不遲。

兩天后,李女士在朋友的陪同下,鼓起勇氣走進了離職前公司的大門,找到公司人力主管,表達了要公司補發去年1-11月份年終獎的想法。

主管聽完後,告訴李女士,這件事情沒有任何可能。 他稱,只有在冊的員工才能享受公司年終獎,提前離職的員工肯定是無法獲得年終獎的。

這個答覆把李女士難住了,當初的勞動合同找不到了,她也不知道合同上有沒有關於年終獎的明確規定。 李女士想知道,如果通過正常途徑拿不到這筆錢,去勞動仲裁有沒有勝算?

年終獎和跳槽並不矛盾

匯博網人力資源專家李春傑分析,如果該公司規章制度及與李女士所簽訂的勞動合同都沒有明確規定,那麼,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則,李女士應當得到去年1至11月份的獎金。

《勞動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國家統計局《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第三條、四條、七條規定:工資總額是指各單位在一定時期內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包括獎金;獎金包括生產獎;生產獎包括年終獎(勞動分紅)等。

何女士是一家企業的HR。 她介紹,年底是招人最艱難的時期,主要原因就是很多人會在年終獎上有糾結。 對想在年底跳槽的職場人士,何女士給出了兩個建議:

第一,摸清新公司薪酬政策。 有的公司有政策:如求職者在公司要求時間內入職並且為此損失了上家公司的年終獎,作為經濟補償,公司在求職者通過試用期後可發給一筆獎金(金額可談)。 不過這樣的政策,公司一般不會主動提出,因此一定要自己爭取。 如果你覺得公司對你的意向度非常高,可以勇敢地提出自己的訴求。

第二,談入職時間。 比如有的公司政策是1周內接錄用通知,1個月內入職,但執行時不會這麼死板,所以大可以拿出談判技巧,把入職時間延後到上家公司發完年終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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