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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慶太湖:一起特殊的盜竊案

近日, 安慶市太湖縣檢察院對一起特殊的盜竊案嫌疑人做出不起訴決定, 檢察官們還來到案發地, 現場公開宣告並釋法說理。

2015年10月至11月間, 太湖縣晉熙鎮南園村某村民組長阮某夥同同組村民林某、陳某、胡某先後兩次盜走縣市政公用事業中心10根價值14000元的路燈杆, 用於村小組水泥路照明。

(阮某同期聲)當時馱路燈杆我以為市政上不要的, 家門口修水泥路, 就馱回家把它利用起來。

太湖縣市政公用事業中心發現後報了案。 公安機關破案後將案件移送檢察機關, 辦案檢察官在認真閱卷、訊問嫌疑人、調查核實證據的基礎上,

認為該四人的行為構成盜竊罪。 但鑒於案件的特殊性, 縣檢察機關依法對該四人作出不起訴決定。

(太湖縣檢察院專職檢委委員孟凡平同期聲)鑒於他們盜竊的動機是為了方便村民出行, 主觀惡意性程度較小, 社會危害性不大, 案發後又積極賠償了全部的損失, 認罪態度較好, 而且該案作為發案單位也有一定的過錯, 經我們檢察委員會討論, 決定對阮某某等四人做出不起訴的決定。

為打消群眾疑慮, 促進嫌疑人認罪服法, 辦案檢察官決定到案發地公開宣告處理結果並釋法說理。 檢察官當場宣讀了不起訴決定書, 闡述了作出不起訴決定的事實、證據和法律依據, 給嫌疑人和旁聽群眾上了一堂生動的法制宣傳教育課。

(阮某同期聲)錯了, 這事情做的, 沒有經過市政上同意, 感謝縣檢察院免於刑事起訴 以後這樣事情肯定不會做了。

安慶廣播電視臺特約記者胡治進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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