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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報!漳浦多名幹部受處分,華安一幹部被處分並移送司法機關

1月16日, 漳州市監察委員會網站發佈消息, 近日, 漳浦縣紀委通報3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典型案例。

1.縣城鄉規劃建設局村鎮建設管理站原副站長王浩澎違規收受專案工程承建人禮品禮金問題。 2012年中秋節及2013年春節期間, 縣城鄉規劃局村鎮建設管理站原副站長王浩澎先後收受有關專案工程承建人何某貴重酒水等禮品;2013年3月, 王浩澎在辦理其母親喪事過程中, 收受何某禮金3200元。 2017年9月, 王浩澎受到行政警告處分。

2.縣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幹部林洪淵公車私用問題。 2017年8月28日下午, 縣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幹部林洪淵在管轄片區執法後,

乘坐執法車輛返回單位途中, 到銀行辦理私事, 造成不良影響。 2017年9月, 林洪淵受到行政警告處分。

3.舊鎮鎮上蔡村黨支部委員兼村土地協管員蔡錦利違規收受房屋改建物件禮品問題。 2015年1月至2016年5月間, 舊鎮鎮上蔡村黨支部委員兼村土地協管員蔡錦利利用職務便利, 在群眾申請房屋改建過程中, 先後收受三戶房屋改建物件禮品後, 才給予辦理相關手續。 2017年10月, 蔡錦利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1月15日, 福建省紀委監察廳網站發佈消息, 日前, 福建省華安縣通報1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典型案例。

華安縣水利局原副局長林炳林收受禮品問題。 2013年春節前至2017年春節前, 林炳林在任華安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工程項目負責人、縣水利局副局長期間,

收受下屬、工程承建商等管理物件所送的香煙、酒等禮品, 折合人民幣約13200元。 因其還涉及其它違紀問題, 2017年12月, 華安縣紀委給予林炳林留黨察看二年處分, 收繳其違紀款項, 其涉嫌違法犯罪行為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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