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社會>正文

長春市區失業保險金標準調整為1256元/月

長春晚報記者 陳思秀

為全省企業職工減輕負擔6.9億元, 失業保險金標準每人每月提高176元至260元不等。 4月11日, 吉林省政府召開新聞發佈會, 針對省人社廳、省財政廳聯合下發的《通知》進行失業保險降費率提待遇政策解讀。

記者瞭解到, 為貫徹國家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 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 增強企業活力, 提高失業人員保障水準, 維護社會穩定, 吉林省制定下發了《關於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的通知》和《提高失業保險金標準的通知》兩份檔, 打出失業保險新政“組合拳”。 這是吉林省在充分發揮失業保險功能作用,

助力企業改革, 以及穩定和促進就業方面採取的一項新舉措, 同時也給企業和職工帶來了更多的實惠。

根據《通知》, 將全省失業保險費率由1.5%降至1%, 下調0.5個百分點。 為使參保單位和職工均能享受到政策優惠, 此次降低費率採取單位及個人費率“雙降”的方式, 即:單位費率由1%降至0.7%, 降低0.3個百分點;個人費率由0.5%降至0.3%, 降低0.2個百分點。 新費率從2017年1月1日起執行, 期限至2018年4月30日。 據初步測算, 僅此項政策帶來的“紅利”, 就可為全省參保企業減負4.1億元, 為全省參保職工減負(增收)2.8億元。

進一步提高全省失業人員待遇水準, 是今年吉林省政府確定的民生實事之一, 在此次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的基礎上, 省人社部門結合實際開展了大量的調研和測算工作,

把此項工作擺上重要日程, 認真抓好落實。 在報請省政府批准同意後, 省人社廳日前下發《通知》, 繼2015年10月調整提高全省失業保險金待遇標準後, 再一次大幅度提高全省失業保險待遇標準。

《通知》明確, 此次提高標準, 將長春市區(不含九台區)失業保險金標準調整為1256元/月;吉林市區失業保險金標準調整為1184元/月;四平、遼源、通化、白山、松原市區, 延吉市、琿春市、前郭縣的失業保險金標準調整為1035元/月;白城市區、長白山管委會、長春市九台區、白山市江源區及其他縣(市)的失業保險金標準調整為960元/月。 調整後, 全省失業保險金標準每人每月提高176元至260元不等。 新標準執行期從2017年1月1日起至下一個調整日。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