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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在南昌亂放煙花爆竹逮到就罰款,還會被拘留

年關將至

南昌大街小巷

偶爾會傳來一陣炸響聲

看似熱鬧

但背後隱藏的危害卻不可小覷

炸傷、引發火災、環境污染

……

前兩天

南昌一市民買了新車忍不住放爆竹慶祝

結果被警方發現並罰款200元

民警

南昌接下來的禁燃整治還會越來越嚴。

元旦期間拘留18人

根據南昌市公安局公佈的資料, 警方在元旦期間共查處違規燃放煙花爆竹案件36起, 其中兩人因違規燃放影響公共安全, 被處以行政拘留;在禁燃區內配合安監部門查處非法銷售、儲存煙花爆竹案件16起, 行政拘留16人。

此外, 在跨年夜, 有31人因違規燃放煙火爆竹被紅穀灘公安分局傳喚, 其中行政罰款7人, 教育訓誡21人。

商家私售煙花爆竹被拘留

正是因為有燃放的“需求”, 也導致了不少商家私下偷偷批發、儲存並售賣煙花爆竹。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30條, 對於非法購、銷、儲和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 輕者罰款, 重者拘留。

1月7日和10日, 東湖公安分局治安大隊又在三經路某經營部、洪都北大道兩家食雜店查獲各種型號爆竹共計41封, 兩名店主均被處以行政拘留。

至少查處禁燃案件87起

根據紅穀灘、東湖、青山湖、經開區、南昌縣警方提供的資料, 元旦以來, 南昌至少查處禁燃案件(包括燃放、售賣、儲存)87起, 有超過55人被拘留。

南昌市公安局從去年12月25日起, 每天安排民警在八一橋下橋往瀛上墓區方向設置兩個卡點, 對過往出殯車隊違規燃放爆竹行為進行整治。

那如果確需舉辦

燃放活動怎麼辦呢?

根據規定, 主辦單位應當依法向公安機關提出申請, 取得《焰火燃放許可證》, 並按規程和方案進行燃放, 公安機關應將許可燃放的時間、地點、種類、規格、數量向社會公告。

編輯:舒帥 / 責編:周星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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