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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驚!湖南一“小官”挪用數百萬征拆款被查……

【案例剖析】社區小組長的墮落

劉國清

男, 漢族, 1964年2月出生, 沅江市瓊湖街道太白社區人。

2007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2005年至2016年12月, 任瓊湖街道辦事處太白社區巨龍組組長。 經查, 劉國清利用巨龍組組長的身份, 挪用巨龍組拆遷房屋補償資金363.2萬元來進行安置社區建設, 達到個人營利的目的。 2017年5月, 劉國清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其涉嫌違法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小組長打起小算盤

2008年, 沅江市進入城鎮建設大開發時期, 地處瓊湖街道太白社區的巨龍組, 於2009年3月至2016年啟動征地拆遷工作, 先後共計拆遷房屋41棟,

平整土地100多畝(包括青苗補償), 遷墳20多座。 在前期的拆遷工作中, 劉國清為了加快推進征地拆遷進度, 在當時沅江市城建投公司尚未下撥征地補償款時, 就自己先墊付130余萬元給組民。

“為了取得組民認可和擁護, 我不僅要在拆遷安置時提前給他們撥付拆遷安置資金, 給他們準備好過度時期安置的活動板房, 還要經常請他們吃飯、喝茶, 聯絡感情。 ”劉國清事後交代, 他為了獲得拆遷安置的房產開發權可謂是用盡心機。 除了人際關係多方運作, 劉國清還自己成立並引進了國盛房地產公司, 參與了巨龍組拆遷安置地的招拍掛, 化身成房地產商人, 順利獲得了房產開發權。 同時利用自己的組長身份和在組民中的威望,

承接了巨龍組安置社區樁基礎建設, 自己經營的活動板房成為了組民拆遷安置時的臨時住房。 在一邊服務組民的同時, 一邊經營著自己的獨門生意。

征地拆遷款成“提款機”

但凡做生意都需要本錢, 而房地產生意更是一個本大利大、高投入、高產出的投資。 劉國清雖然頭腦靈活, 自己和妻子相繼做生意掙了一些錢, 但是相比于房產開發動輒上百萬的投入, 他還是捉襟見肘的, 於是自己手中掌握的巨額征地拆遷款就變成了他應急時的提款機。

2012年至2016年, 沅江市城建投公司下撥巨龍組拆遷安置資金共計13466759元, 而這筆鉅款的絕大部分資金均由劉國清一人領取和發放。

巨龍組在開始實施房屋拆遷時, 市政府根據安置方案的變動,

給拆遷居民的安置補貼分兩批組成, 而且由於走各項審批以及拆遷房屋的先後不同, 下撥資金的時間跨度長達幾年。 而巨龍組群眾房屋拆遷後, 劉國清只將第一批核定的房屋補償標準及時下發給了群眾, 同時為了穩定民心, 房屋拆遷戶的過渡房租補償也按標準及時予以發放。 而在市城建投下撥的第二批征地拆遷款到劉國清手中後, 劉國清卻以巨龍組安置社區建設要辦理正規的報批報建手續並繳相應費稅為由, 沒有及時下發第二批房屋拆遷差價款給拆遷群眾。

原形畢露

劉國清延遲發放第二批征地拆遷款的事情引起了當地組民的察覺, 開始向上級有關部門舉報。 2016年9月, 在開展“雁過拔毛”式腐敗問題專項整治過程中,

紀檢監察機關發現劉國清存在挪用拆遷安置資金的問題, 迅速對其進行了立案調查。 立案調查中, 劉國清通過批評教育認識到自己行為的嚴重性, 陸續將手中延遲不發的拆遷款上交社區, 及時進行發放。 事後據劉國清交代, 那些沒有拆遷房屋群眾的預撥拆遷補償款363.2萬元, 被他用於與部分群眾搞好關係的吃請、墊付前期開發的資金利息、拆遷過程中協調處理治安及組上各項麻煩事務的費用, 以及國盛房地產公司購置儀器、發放工資等費用。 劉國清通過種種辦法, 於2016年12月15日將這筆被挪用的資金上交給太白社區, 由社區管理並按要求撥付給拆遷組民。

“我一直認為自己在開發巨龍組的過程中出了力,

為組裡做了貢獻, 就認為自己包專案掙錢是應該的。 挪用拆遷補償款是自己財迷心竅, 原以為把征地款用一下再還回去,沒有人會發現, 想不到落得這樣的下場, 真是僥倖心理害死人。 ”劉國清事後懺悔, 並懇請組織寬大處理。

【執紀者說】

征地補償是指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 依法對農民集體所有建設土地或棚戶區實行徵收或徵用, 並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對於資金的管理使用, 國家有著明確的規定, 屬於“高壓線”, 任何單位、個人都不得挪用、占擠、貪污。 劉國清將老百姓的征地補償款當成了“唐僧肉”,心存僥倖終不幸, 在高懸的反腐利劍下, “拔毛”的黑手終被斬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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