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劃綱要》是實施京津冀協同發展戰略的基本遵循。 研究編制《規劃綱要》的過程, 實際上是逐步把思想認識統一到中央重大決策部署上來的過程,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2·26重要講話和黨中央、國務院領導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2014年以來, 按照京津冀協同發展領導小組總體部署, 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黨中央、國務院30多個部門、三省市和京津冀協同發展專家諮詢委員會, 多次深入實際調查研究, 科學論證京津冀區域功能定位, 在充分聽取專家諮詢委員會和各方意見的基礎上, 就功能定位達成廣泛共識;組織專門班子, 集中開展規劃綱要編制工作。 經反復研究和修改完善, 並先後7輪徵求各方面意見, 形成了《規劃綱要》稿。 在此過程中, 專家諮詢委員會充分發揮諮詢論證作用, 為明確功能定位、編制《規劃綱要》提供了重要的智力支撐;中央國務院有關部門和三省市主動作為、密切配合,
習近平總書記先後主持召開中央財經領導小組會議、中央政治局常委會議和中央政治局會議, 審議研究《規劃綱要》並發表重要講話, 進一步明確了有序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推動京津冀協同發展的目標、思路和方法。 李克強總理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規劃綱要》。 張高麗副總理多次主持召開會議, 組織修改完善《規劃綱要》稿。
《規劃綱要》起草緊緊圍繞有序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推動京津冀協同發展的戰略要求, 重點把握四條原則:一是堅持協同發展。 打破“一畝三分地”思維定式,
《規劃綱要》從戰略意義、總體要求、定位佈局、有序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推動重點領域率先突破、促進創新驅動發展、統籌協同發展相關任務、深化體制機制改革、開展試點示範、加強組織實施等方面描繪了京津冀協同發展的宏偉藍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