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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救時刻,救護車姍姍來遲該當何責

資料圖。

急救就是跟時間賽跑, 要在最短的時間內將患者的生命從“死神”手中奪回, 這是急救的價值。 目前, 世界上許多國家都對急救車到達急救現場的時限作出了嚴格要求

法治週末特約撰稿 顧建兵

劉昌海

一起交通事故, 女生性命垂危。 多次呼叫, 救護車卻姍姍來遲。 女生不治身亡, 急救中心應否承擔賠償責任?

2017年12月, 中國教育電視臺和最高人民法院合辦的《法治天下》欄目組, 就專程來到江蘇省南通市拍攝了這樣一起救護車姍姍來遲的案例。

2017年6月, 江蘇省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件作出的終審判決為:急救中心延誤派車存在過錯, 酌情賠償陳英夫婦5萬元, 並承擔本案全部訴訟費用。

日前, 南通市急救中心已全部履行了賠償款。

遭遇車禍

急救車姍姍來遲

再一次提起奪走女兒生命的那場車禍, 江蘇省南通市的陳英已經習慣稱之為“那件事”。

如果“那件事”沒發生, 她的生活應該是另一番光景。

事情還要從2016年2月23日說起。 那天女兒曉嫻寒假結束, 陳英開車送女兒返校。 在13時20分左右途經蘇通大橋時, 陳英的車子意外撞上了前方同向行駛的客車。

被追尾的車主名叫趙青, 莫名遭遇車禍讓他惱火。 他本想下車理論一番, 卻發現陳英當場暈厥, 曉嫻滿臉是血, 呼吸困難。 趙青急忙撥打了南通市急救中心電話, 請求派救護車。

急救中心與110核實情況, 可110表示並沒有接到相關報警電話, 請急救中心與報警人再核實一下。 從13時39分開始, 急救中心連續多次撥打報案手機號碼, 對方卻一直是停機。 7分鐘後, 急救中心才接到交警電話, 得知蘇通大橋橋面上發生了交通事故, 有人受傷。

又過了6分鐘, 處理事故的交警打電話到急救中心詢問, 救護車是否已經派出?傷者性命垂危, 救護車速度需加快。 可急救中心卻回復, 距離事故現場最近的竹行分站的救護車都在外出車, 只能從瑞慈醫院調車。 為保證救護車能及時趕到, 交警特意開通了綠色通道, 指揮救護車上高架橋, 從開發區入口進入高速。

交警焦急地等待, 可遲遲不見救護車。 直到14時27分, 救護車才緩緩駛來。 其間, 陳英醒了, 但曉嫻神志不清、頸部出血、呼吸困難。 到場的救護人員立即採取吸氧、補液、止血等急救措施, 隨後迅速將曉嫻送到瑞慈醫院。 可遺憾的是搶救無效, 曉嫻離世了。 第二天, 南通市公安局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屍體檢驗報告》, 結論為曉嫻死因為交通事故顱腦損傷所致,

而對於這次交通事故, 陳英應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

對簿公堂

誰拖住了生命的腳步?

一場意外奪走女兒的生命, 陳英夫婦沉浸在悲痛之中。 救護車本應在事故發生後第一時間趕來, 可女兒卻等了一個多小時。 如果救護車能及時趕到, 女兒的生命或許就能挽回。 陳英夫婦認為, 急救中心延誤派出救護車, 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於是, 他們將急救中心告上法院, 要求對方賠償, 可一審法院並沒支持兩人的請求。 一審法院認為, 雖然急救中心派車的時間比較長, 但並不存在主觀過錯。

陳英夫婦不服, 上訴到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

法庭上, 陳英夫婦請來趙青作證。 趙青表示他在車禍發生後第一時間撥打了急救中心電話。

可偏偏不巧的是, 他後來發現那天手機欠費了, 他能撥打110、120, 但對方回撥核實無法接通。 而負責處理此次事故的交警也表明, 自己多次打電話催促急救中心派車。

急救中心辯解說, 當時由於接到多起急救電話, 通訊調度指揮系統長時間被佔用, 所以一直無法與瑞慈分站取得聯繫。 後來, 還是急救中心調度員用個人的手機與瑞慈分站聯繫上, 派出了救護車。 急救中心認為, 已經盡到相應責任。

負責此案的南通中院法官羅勇認為:急救中心作為院前救治職能的承擔者, 應當在接到120呼叫後迅速派出救護車和專業人員。 然而, 在這個案子中, 急救中心接到報案電話後並未直接派車, 而是先與“110”核實有無事故, 溝通過程用了16分鐘,已超出合理時間。急救中心可以採取更為靈活的方式,例如先派車後再溝通,以減少求救人的等待時間。

急救中心稱電話占線,無法與瑞慈分站聯繫。但在羅勇看來,通信技術如此發達的今天,電話占線不應當成為其無法派車的合理理由,只能歸咎於其管理存在瑕疵。由此可知,在這個案子中,急救中心存在延誤派車情形。

那麼,延誤派車與曉嫻死亡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係呢?

羅勇認為:曉嫻的死亡原因為交通事故顱骨損傷所致,如此嚴重的傷勢,救護車即便及時趕到,或許也是無力回天。不過,可以肯定的是,急救中心延誤了搶救時間,客觀降低了曉嫻搶救成功的機會。延誤搶救時間雖然不必然導致死亡,但勢必會降低搶救成功的機率。

2017年6月,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事故救援

先撥110還是120?

羅勇法官說:急救中心在接到電話至救護車到達現場這段時間,被稱為院前醫療的反應時間,我國目前相關法律法規沒有硬性規定,急救人員應在多長時間內到達急救現場,只是做了義務規定“不能延誤,要儘快到達”。

急救就是跟時間賽跑,要在最短的時間內將患者的生命從“死神”手中奪回,這是急救的價值。目前,世界上許多國家都對急救車到達急救現場的時限作出了嚴格要求。在美國只要接到電話,救護車4至7分鐘就能到達現場。此案這樣判決是希望能引起急救中心的重視,面對每一次呼叫,急救中心都應按照最緊急狀態出車,“敬畏生命”需放在首要的位置。

面對突如其來的車禍,救援是先撥110還是120呢?有人認為,先撥打110。警方會在最短時間內趕到,勘察事故現場,調查肇事原因。但這樣做有可能耽誤搶救生命的時間,因而會先撥打120,就像這個案子中的趙青。

然而,即便先撥打了120,急救中心仍要與110出警核實。

“這是因為,很多城市都成立了應急聯動中心。應急聯動中心由公安、衛生、民政、市政等17家單位組成,對救助交通事故中的傷患,有專門的‘綠色通道’。”羅勇法官提醒。

交通事故需要救援時,可以直接撥打110,表明事故地點、特別說明有無傷者。110會安排救護車和相關人員趕到現場,同時處理交通事故和救助傷者。

責任編輯:高恒濤

溝通過程用了16分鐘,已超出合理時間。急救中心可以採取更為靈活的方式,例如先派車後再溝通,以減少求救人的等待時間。

急救中心稱電話占線,無法與瑞慈分站聯繫。但在羅勇看來,通信技術如此發達的今天,電話占線不應當成為其無法派車的合理理由,只能歸咎於其管理存在瑕疵。由此可知,在這個案子中,急救中心存在延誤派車情形。

那麼,延誤派車與曉嫻死亡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係呢?

羅勇認為:曉嫻的死亡原因為交通事故顱骨損傷所致,如此嚴重的傷勢,救護車即便及時趕到,或許也是無力回天。不過,可以肯定的是,急救中心延誤了搶救時間,客觀降低了曉嫻搶救成功的機會。延誤搶救時間雖然不必然導致死亡,但勢必會降低搶救成功的機率。

2017年6月,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事故救援

先撥110還是120?

羅勇法官說:急救中心在接到電話至救護車到達現場這段時間,被稱為院前醫療的反應時間,我國目前相關法律法規沒有硬性規定,急救人員應在多長時間內到達急救現場,只是做了義務規定“不能延誤,要儘快到達”。

急救就是跟時間賽跑,要在最短的時間內將患者的生命從“死神”手中奪回,這是急救的價值。目前,世界上許多國家都對急救車到達急救現場的時限作出了嚴格要求。在美國只要接到電話,救護車4至7分鐘就能到達現場。此案這樣判決是希望能引起急救中心的重視,面對每一次呼叫,急救中心都應按照最緊急狀態出車,“敬畏生命”需放在首要的位置。

面對突如其來的車禍,救援是先撥110還是120呢?有人認為,先撥打110。警方會在最短時間內趕到,勘察事故現場,調查肇事原因。但這樣做有可能耽誤搶救生命的時間,因而會先撥打120,就像這個案子中的趙青。

然而,即便先撥打了120,急救中心仍要與110出警核實。

“這是因為,很多城市都成立了應急聯動中心。應急聯動中心由公安、衛生、民政、市政等17家單位組成,對救助交通事故中的傷患,有專門的‘綠色通道’。”羅勇法官提醒。

交通事故需要救援時,可以直接撥打110,表明事故地點、特別說明有無傷者。110會安排救護車和相關人員趕到現場,同時處理交通事故和救助傷者。

責任編輯:高恒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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