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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自己的車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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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24日,大暑剛過, 正是一年中最熱的時候, 河南偃師不少市民都習慣了吃過晚飯後在公園或者廣場消夏納涼, 享受一天裡難得的清淨時光。

然而, 當晚9點多, 市中心繁華路段的汽車站停車場內發生的一場大火, 卻打破了夜晚的寧靜。 事故造成12輛公車不同程度受損, 部分車輛報廢, 所幸無人員傷亡。

為查明火災原因, 工作人員提取了最先起火的豫C80*07客車部分殘留物送檢, 檢測到甲醇、乙醇成分, 該事件被定性為人為縱火, 公安機關迅速立案展開偵查。

經調取汽車站內及周圍路口監控, 警方發現, 7月24日21時34分07秒, 一名身穿黑色短褲、手提透明塑膠壺的男子, 從汽車站南進站口的行人通道進入汽車站內;21時36分57秒, 這個人又從汽車站入口處出來, 手中原本提著的透明塑膠壺不見了。

經分析研判, 警方認為該男子具有重大作案嫌疑。 辦案人員組織多人對視頻進行辨認,

最終認定該男子正是豫C80*07客車的實際經營人任金旺。

他為何要燒自己的汽車呢?

事情還得從一年前說起, 2016年10月, 當地政府為改善百姓出行條件, 新開了一條洛陽關林到龐村及寇店沙溝的線路車, 票價為每位2元, 改變了以前寇店群眾到關林出行, 需要先花3元坐車到龐村, 再花錢倒車的歷史。 這條線路一開通, 群眾拍手稱快, 只是有些人卻不高興了, 任金旺就是其中的一個。 他的客車跑的是偃師至寇店李家寨的路線, 而新線路的開通直接影響了他的生意。

為討要補償, 任金旺和經營該線路的其他客車司機多次到偃師市汽車站、洛陽市交通運輸集團等部門反映問題。 經協商, 其他司機得到了19萬元的補償款,

因為這些人的客車都是新車, 而任金旺的汽車由於接近報廢年限卻要價太高, 補償款一直協商不成。 一氣之下, 任金旺於2016年10月21日將其客車停放到汽車站停車場內直至案發。

2017年7月24日晚上, 想想一年了補償問題仍未解決, “就我這輛車沒人管”, 一直在家沒活幹的任金旺越想越氣, 竟然產生“把我自己的汽車點了”的想法。 當日20時許, 任金旺以出去買東西為由離開朋友聚會的酒席, 順便借走了朋友的汽車, 在附近的藥店買了些醫用酒精, 用透明塑膠壺裝好後開車直奔偃師汽車站, 到停車場後將酒精倒在自己的客車內, 並隨即點燃離開。

當看到微信“朋友圈”瘋傳的汽車站熊熊大火的照片, 得知10餘輛公車被燒的嚴重後果後,

任金旺害怕起來, 決定出去躲躲。 2017年8月8日, 任金旺通過其在2007年到“少林寺武術館”習武時認識的朋友王某介紹來到海南某景區開始從事保安工作, 企圖逃避罪責。

2017年9月6日已遭上網通緝的任金旺被海南省瓊中黎族苗族自治縣公安局抓獲。

到案後, 任金旺儘管十分後悔表示認罪, 卻也辯稱自己的初衷只是想燒自己的車輛洩憤, 無意危害公共安全。 但辦案機關認為, 偃師汽車站停車場場地狹小, 每輛車停車間距不足1米, 任金旺對自己放火後可能產生的後果應屬明知或者是放任, 其行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 且在本案中有12輛車被燒得接近報廢, 經鑒定車輛損失20.2萬餘元, 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 其辯解不能成立。

2017年12月26日, 河南省偃師市檢察院以放火罪對任金旺提起公訴。

(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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