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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檢察人《法律講堂》開講——相親惹出牢獄災

編者按:

有這樣一群人, 他們抽絲剝繭, 追溯事實真相;無畏前行, 牢記誓言使命。 他們對案件品質終身負責, 讓人民感受公平正義。 他們有著共同的名字——吉林檢察人。

1月16日——1月20日, 法律講堂特別節目《檢察官說案》——由吉林省檢察官講述公訴人親歷的刑事案件。

在這期間內, 就讓我們一起跟著吉林檢察主講人走進那一個個典型案例, 並瞭解其中所蘊含的法律知識吧!

用挑剔的眼光審查案件證據

用審慎的態度追溯事實真相

讓有罪的人得到應有的懲罰

讓無罪的人洗脫冤屈

讓枉法裁判無處遁形

吉林省檢察官

為你講述檢察官親歷的刑事案件

CCTV-12

《法律講堂-檢察官說案》系列節目

昨日案件回顧

相親惹出牢獄災1月16日 18:52 播出

內容簡介

此後, 楊光輝反悔, 張冰冰向公安機關報案。 審查逮捕階段, 張冰冰推翻原報張冰冰與楊光輝相親, 當晚卻在洗浴中心向朋友哭訴被楊光輝強姦,

楊光輝咬死不承認卻同意賠償私了。 案陳述替楊光輝說情, 檢察機關決定對楊光輝不批准逮捕, 同時對張冰冰建議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經公安機關進一步偵查, 案件牽扯出楊光輝的父親老楊。 最終, 楊光輝、老楊和張冰冰一同站在了被告人席上。 相親當晚究竟發生了什麼?為何張冰冰和老楊也成為了被告人?

法律點透析

主講人:吉林省通化市東昌區人民檢察院 張磊

包庇罪: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 幫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證明包庇的,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 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自訴案件範圍:

(一)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案件啟示

刑事案件中, 自訴案件受害人可以放棄告訴, 而公訴案件受害人可以自願表達對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諒解,

但不能替司法機關決定是否放棄對犯罪分子刑事責任的追究, 更不能違背法律和事實出具假證明包庇。 法律的底線不容觸碰, 否則天網恢恢疏而不漏, 無論是因情還是因利, 觸犯法律的結果只能是受到法律的制裁。

今晚播出預告

車內鬥氣要人命1月17日 18:52 播出

內容簡介

夏日午後, 一輛白色金杯貨車毫無預兆地撞在了停放在路邊的大貨車尾部, 車毀人亡。 是酒駕、毒駕、還是另有原因?原來是坐在司機趙家峰後座的前妻王力, 因二人發生口角, 一時衝動, 不計後果, 瘋狂撕扯正在駕駛車輛的趙家峰, 導致趙家峰肇事身亡。 事後, 趙家峰父母發現一張保險單, 懷疑王力故意殺人, 騙取保險。 經補充偵查查明, 王力沒有騙取保險的行為, 但王力衝動的撕扯行為是否構成犯罪呢?她又將得到怎樣的懲罰?

主講人:吉林省通化市人民檢察院 竇娜

往期精彩回顧

編輯:孫甯

主講人:吉林省通化市人民檢察院 竇娜

往期精彩回顧

編輯:孫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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