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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一父親強☆禁☆姦親生女兒獲刑四年,被撤銷監護人資格

近日, 由(寧夏中衛市)沙坡頭區檢察院支持起訴的一起撤銷監護人資格案經法院審理作出終審判決, 撤銷李某作為小雨(化名)的監護人資格。 該案系全區首例撤銷監護人資格案, 也是全區首例由檢察機關支援起訴並跨區域審理的涉及未成年人的民事案件。

(網路配圖)

該案是沙坡頭區檢察院在辦理一起父親涉嫌強姦親生女兒的刑事案件中發現的民事案件。 法院以構成強姦罪對李某判處有期徒刑四年, 承辦檢察官認為李某的犯罪行為嚴重侵害了小雨的身心健康, 除應受到刑事處罰外, 已不適宜繼續擔任小雨的監護人。 承辦檢官按照末成年人案件辦理特殊程式提出撤銷李某監護人資格的意見, 得到辦案組成員的支持。 隨後檢察官與小雨的生母和祖父母取得聯繫溝通, 小雨家人表示向法院提起申請撤銷李某作為監護人資格的訴求。

沙坡頭區檢察院全面啟動支援起訴一系列相關工作, 主動與犯罪行為實施地海原縣法院進行會商, 收集、提供相關案件材料, 推動法院受理和審理進度。 同時與法律援助中心協調, 為小雨指派一名當地律師提供法律援助, 使該案件順利成功支持起訴。 沙坡頭區檢察院指派有經驗且有心理諮詢資格的檢察官對小雨開展心理疏導, 緩解其心理創傷, 還通過多方爭取, 申請7萬元司法救助金交到小雨家人手中, 解決當事人一家失去收入來源面臨的經濟困難。 沙坡頭區檢察院採取多方面措施盡力給予受害人幫助, 促進其儘快恢復正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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