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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欠款如何評定為民事案件還是刑事案件

前兩周在一個帖子中偶然看到有人提到法律文書網, 說上面“執行案件”下搜信用卡, 搜出來真正執行的很少, 讓大家不要擔心云云。

這兩天抽時間去中國裁判文書網上去看了下, 按照帖子裡的操作, 搜“信用卡”, 確實都是“經‘四查後’無可執行財產, 本次執行終止”,

關鍵的關鍵, 這些都是民事訴訟, 結果最多就是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五年內每半年查一次財產。

當我去“刑事案件”類別下面搜信用卡時, 發現情況很不樂觀, 感受到的都是絕望。

總結一下看了百十個案例後的感覺:

1. 有些小幾萬的, 判刑都是幾個月到一兩年。 感覺這些都是完全不懂法律, 完全沒把信用卡欠款當回事的人。

2. 十萬左右及以上, 基本都是判五年出頭上, 罰金也是5W左右。

3.百萬左右及以上, 都是10年出頭, 罰金10萬左右, 這樣的案例看到兩三個。

最多的一個是300多萬, 判了無期, 這人不光是自己的,

還用別人身份證辦卡透支, 都是50萬的大額卡。

4. 數額不算特大的, 在被拘捕後審判前, 把錢全部還上的, 基本都是判的緩刑, 這一點很重要。

5. 所謂“有還款意願”, 是指有能力和意願每月還達到最低還款額, 如果只是想每個月還個一兩百, 根本沒一點屁用,

都不算有效還款, 三個月兩次催收後, 都算是惡意透支, 都判信用卡詐騙, 基本無一例外。

有個最大的疑問, 什麼情況下只會民事, 什麼情況下才會刑事?

正常使用信用卡造成的糾紛, 一般歸屬於民事。

惡意透支信用卡款項, 拒不償還的, 多歸為刑事範疇。

最典型的的就是戒賭吧裡的頭號名人“切格瓦拉”, 口號喊的如雷貫耳:憑本事借的錢, 幹嘛要還?

其實這句話就足夠判定他的透支行為歸屬於“惡意”, 所以他進去吃了一段時間的牢飯。

核心判斷歸總為兩句話:

行為匹配定位

能力匹配消費

最後還是勸大家一下:花錢要量力而行, 借貸要慎重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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