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正文

農村宅基地你有嗎?這些好處注意了!

對於我國農村宅基地這個問題, 目前眾說紛紜, 老少邊區, 深山老林, 偏遠荒涼的農村宅基地, 沒人要, 但國家沒忘了農民, 實行了大量惠農政策。

想搞清楚三權分置, 就要搞清楚跟農村土地相關的所有“權”, 以及這些權利的利益攸關方:集體、農民和經營者。 農村土地改革為啥這麼難?國家的政策為啥如此謹慎?因為在歷史上我們在這個問題上栽過跟頭且不說別的, 看看這個新聞報導:

2018年1月15日全國國土資源工作會議在京召開, 國土資源部部長姜大明在會中表示, 我們國家將開始探索宅基地所有權、資格權、使用權“三權分置”, 完善農民閒置宅基地和閒置農房政策, 並落實宅基地集體所有權, 保障宅基地農戶資格權, 適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權。 姜大明強調這是一項重大理論和實踐創新, 特別強調城裡人到農村買宅基地口子不能開, 嚴禁下鄉利用宅基地建別墅大院、私人會館。

他同時表示, 我國將研究制定權屬不變、符合規劃條件下, 非房地產企業依法取得使用權的土地作為住宅用地的辦法, 深化利用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試點, 推動建立多主體供應、多管道保障租購並舉的住房制度, 讓全體人民住有所居。

這條新聞明確對農村宅基地三權分置作出了規定, 到底對農民有什麼好處?

國家不再是居住用地的唯一提供者, 農村將開展多管道租購並舉制度, 讓全體農民住有所居;

租購並舉制度, 即健全租賃市場, 推進租賃市場發展, 打壓非正常購房需求, 未來買房不再是重點;農民本身壓力就大, 賺錢不易, 跟風性的購房現象需要得到遏制, 要穩定市場, 確保每戶家庭都能實現有所居!

退出宅基地進城購房, 保留農村宅基地申請權利;

農村宅基地“三權分置”後, 農民可以選擇退出宅基地, 獲得現金補償, 進城購房定居, 但不同的是, 仍然保留重新申請宅基地的權利;獲得更多財產性收入;農村宅基地“三權分置”改革, 最重要的就是放活宅基地使用權, 這一點意味著農村宅基地有望入市, 不斷升值;都說農村宅基地會越來越值錢, 其他任何理由說服力都不夠,但這一個理由足夠了!

目前,宅基地的“三權分置”在法律上沒有明確依據。但從物權法的角度解釋將要進行的試點,可以將農戶資格權看作是集體組織成員權的表現,而使用權則是可以流轉的用益物權。

而集體組織成員權,是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對集體經濟組織所享有的權利,與包括選舉權、決策權、管理權、監督權等各種權利在內的村民自治權不同,成員權被認為是兼具身份權和財產權性質的特殊權利。一直以來,集體組織成員資格的認定,被認為是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重點。

其他任何理由說服力都不夠,但這一個理由足夠了!

目前,宅基地的“三權分置”在法律上沒有明確依據。但從物權法的角度解釋將要進行的試點,可以將農戶資格權看作是集體組織成員權的表現,而使用權則是可以流轉的用益物權。

而集體組織成員權,是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對集體經濟組織所享有的權利,與包括選舉權、決策權、管理權、監督權等各種權利在內的村民自治權不同,成員權被認為是兼具身份權和財產權性質的特殊權利。一直以來,集體組織成員資格的認定,被認為是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重點。

同類文章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