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薑海婷·醫生的責任和勇氣, [534].醫師報,2018-1-18(11)”
“如果等的話, 對將來愈後帶來很大的麻煩。 我寫了請安排手術之後, 他的所有責任由我來承擔, 你們去救吧!”
——在面對沒有家屬簽字, 但手術必須立刻進行的時候, 南京的王軍醫生這樣說。
在實際的醫療案例中, “家屬不簽字, 醫院不手術”是“規矩”。 雖然初衷是為了保障患者及家屬的知情權、決定權, 但在分秒必爭的搶救中, “家屬簽字”常常成為“阻礙”。 在家屬來不及或不願簽字的情況, 醫生往往陷入兩難:不救吧, 不能眼睜睜看著生命逝去;救吧, 可能面臨家屬“跑單、扯皮、打官司”的風險。
沒有家屬簽字的手術, 行嗎?這種行為究竟能不能得到法律的保護呢?
基本案情
今年1月, 南京市民劉先生在雪地摔倒、呼吸驟停, 家人不在身邊, 無法簽字手術。 危急時刻, 接診醫生表示:"所有責任 我來承擔", 果斷做了一台沒有家屬簽字的手術, 這才讓老人轉危為安。
遼寧省錦州市中心醫院的另外一起事件結果卻大不相同, 一名老年患者腦梗塞經搶救蘇醒後反問醫生“搶救我幹啥?”患者家屬接通知到醫院後, 也指責醫生, 並質疑“誰讓你搶救了?”
央視“新聞1+1”節目對南京鼓樓醫院搶救患者一事作報導
錦州市中心醫院醫生搶救患者後被家屬質問:“誰讓你救了?”
案例分析
南京醫科大學人文社會科學學院院長姜柏生教授認為, 王主任這種行為值得點贊!在關鍵時刻, 他拋棄私心, 秉承生命至上的醫學理念, 也體現作為醫者的技術和自信。
法律鼓勵醫生積極給予施救
“對於該問題的有關規定是很明確的, 可能跟相關宣傳不到位有關, 或者說, 和大家相關的擔憂沒有消弭有關, 各家醫院表現不一。 ” 姜柏生告訴記者。
例如:2009年出臺的《侵權責任法》和2017年12月份出臺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醫療損害責任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都對現實情況中, 患者生命垂危, 近親屬不明, 或不能及時聯繫到近親屬、近親屬拒絕發表意見或者達不成一致意見等緊急情況下,
讓法律成為醫生自覺意識和行為
南京鼓樓醫院這一例, 和遼寧錦州這一例, 看似差不多, 但是完全相反的結果。 姜柏生認為, 有兩個方面需要注意。
一方面, 要進一步加強法治的宣傳和法規的執行。 如果說王軍醫生是出於對醫學技術的自信和責任心, 而不是出於對法規的真正理解和執行, 那麼這是個人的道德自覺和醫療素養。
所以, 應該真正讓相關的規定眾所周知、深入人心, 成為醫生的自覺意識和行為, 成為一種常態, 讓社會形成一種共識, 這樣才能真正體現對醫生的尊重和信任,
另一方面, 醫患關係是雙方的問題, 患方需要進一步加強對醫生的信任和支持, 醫生同樣應信任患者。
這需要醫患雙方共同努力, 構建醫患共同體, 包括利益共同體、道德共同體以及情感共同體, 這樣更有利於醫患關係問題的解決, 也更有利於醫療行為的順利實施。
《醫師報》1月18日11版
往期回顧
編輯、排版:《醫師報》 畢雪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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