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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低保戶申請又開始啦!最新變動在這裡

年底了, 2018年低保戶申請又快開始了, 不管是城市還是農村, 國家都會為有困難的群眾提供幫助, 只要符合條件就可以申請。

那麼, 到底什麼樣的條件可以申請低保戶呢?具體流程是怎樣的?哪些人的低保將被取消?不要著急, 小編來幫您分析。

申請低保戶需要什麼條件

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且符合當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財產狀況規定的家庭, 給予最低生活保障。

1、凡具有本市正式農業戶口, 家庭年人均收入低於戶籍所在區縣當年農村低保標準的農村居民均屬保障範圍。

2、夫妻一方持有本市農業戶口, 其配偶及子女為外省市或本市其他區縣農業戶口, 在現居住地定居一年以上, 家庭年人均收入低於所在區縣當年農村低保標準的人員。

3、其他符合享受農村低保待遇的人員。

4、具有正常勞動能力, 無正當理由拒絕勞動而造成生活困難的人員以及採取規避法律(法規)行為造成無經濟來源、生活困難的人員不屬於農村低保範圍。

注意:

1、兩項條件都滿足才能申請低保, 例如家庭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 但如果家境本來就很殷實, 也不符合申請低保的條件。

2、一般情況下, 一個家庭可申請一個低保, 但對獲得最低生活保障後生活仍有困難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殘疾人和重病患者,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採取必要措施給予生活保障。

家庭成員的人均月收入計算

按照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請當月前6個月內家庭月均收入除以家庭成員數計算。

家庭收入包括扣除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和社會保障性支出後的工資性收入、經營性收入、財產性收入、轉移性收入和其他收入。

申請低保需要什麼程式

1、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向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書面申請;家庭成員申請有困難的,

可以委託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代為提出申請。

2、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通過入戶調查、鄰里訪問、信函索證、群眾評議、資訊核查等方式, 對申請人的家庭收入狀況、財產狀況進行調查核實, 提出初審意見, 在申請人所在村、社區公示後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審批。

3、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經審查, 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予以批准, 並在申請人所在村、社區公佈;對不符合條件的申請不予批准, 並書面向申請人說明理由。

低保金是多少?是全國統一的嗎?

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並不是絕對的,而是跟當地的生活水準相關的,並且會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準和物價變動適時調整。

截至2017年9月,全國共有城鄉低保對象5402.6萬人,其中,城市低保對象1324.4萬人,農村低保對象4078.2萬人。全國平均城市低保標準達到534元/人/月,較上年同期增長百分之9.9;農村低保標準達到4211元/人/年,較上年同期增長百分之16.6。

具體城市來看,上海、北京、南京等多地相繼調整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並實現了城鄉低保標準的“並軌”。在四大直轄市和27個省會城市中,上海市城鄉低保標準最高,為970元/月,北京次之,為940元/月。

2018年低保會清退哪些人

國家提出扶貧精准化,2018年低保申請將會審核的更加嚴格,凡是不符合低保申請條件、人情保、關係保的都將會被清退。

雖然國家暫時沒有明確出臺哪些人的低保應該清退,但2017年12月1日浙江省施行《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辦法》,對低保清退做了明確規定,大家可以借鑒。

最低生活保障物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縣(市、區)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取消其最低生活保障資格:

1、家庭收入和財產狀況不符合規定條件的;

2、拒絕接受對其家庭人口、收入和財產狀況進行調查核實的;

3、家庭成員有勞動能力及條件,無正當理由多次拒絕接受有關部門介紹的與其健康狀況、勞動能力相適應的工作的;

4、有與其收入水準不相符的高消費行為的。

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並不是絕對的,而是跟當地的生活水準相關的,並且會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準和物價變動適時調整。

截至2017年9月,全國共有城鄉低保對象5402.6萬人,其中,城市低保對象1324.4萬人,農村低保對象4078.2萬人。全國平均城市低保標準達到534元/人/月,較上年同期增長百分之9.9;農村低保標準達到4211元/人/年,較上年同期增長百分之16.6。

具體城市來看,上海、北京、南京等多地相繼調整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並實現了城鄉低保標準的“並軌”。在四大直轄市和27個省會城市中,上海市城鄉低保標準最高,為970元/月,北京次之,為940元/月。

2018年低保會清退哪些人

國家提出扶貧精准化,2018年低保申請將會審核的更加嚴格,凡是不符合低保申請條件、人情保、關係保的都將會被清退。

雖然國家暫時沒有明確出臺哪些人的低保應該清退,但2017年12月1日浙江省施行《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辦法》,對低保清退做了明確規定,大家可以借鑒。

最低生活保障物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縣(市、區)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取消其最低生活保障資格:

1、家庭收入和財產狀況不符合規定條件的;

2、拒絕接受對其家庭人口、收入和財產狀況進行調查核實的;

3、家庭成員有勞動能力及條件,無正當理由多次拒絕接受有關部門介紹的與其健康狀況、勞動能力相適應的工作的;

4、有與其收入水準不相符的高消費行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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