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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交警通報交通擁堵路段時段 “闖綠燈”屬於違法

大眾網德州1月18日訊(記者 莊濱濱 實習生 解晴晴)1月18日, 德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召開新聞發佈會, 通報2017年全市道路交通事故統計分析情況、2017年全市公安交通秩序整治戰役、戰果、終生禁駕人員名單以及近期公安交管工作措施。

2018年, 交警部門通過調取冬季交通大資料發現:道路交通違法行為多發時段是:15時、16時、17時;交通違法行為最多的是:1、違反禁止標線, 2、不按行進方向駛入導向車道, 3、超速10%以上不足20%;道路擁堵主要集中在7時、8時、17時;也就是上下班高峰期;路段主要是連接德城區城區和開發區的主幹道、德城區的中小學、幼稚園周邊路段。

據介紹, 發生道路擁堵的原因包括路網結構、城市功能區劃分、公交系統不完善、機動車保有量的增加、交通組織的精細化管理等多個方面, 其中包括交通參與者的的陋習之一“闖綠燈”。

“闖綠燈”是指雖然信號燈為綠燈時, 但在交通擁堵的情況下駛入交叉路口, 這樣可能會造成更加堵塞交通的行為。

具體規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三條規定:機動車遇有前方交叉路口交通阻塞時, 應當依次停在路口以外等候, 不得進入路口。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認定為“闖綠燈”的情形

1.左轉、直行、右轉方向交通阻塞的, 各車道內車輛均不得進入路口, 違規進入的, 認定為“闖綠燈”。

不認定為“闖綠燈”的情形

1.服從交通警察或者警務輔助人員的指揮, 駕駛車輛進入路口的。

2.因避讓執行緊急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而駕駛車輛進入路口的。

行駛提示

如果車輛進入路口後, 在下一個紅綠燈週期之內無法離開路口, 並對路口其他方向的車輛產生阻礙, 影響了整個路口的通行秩序, 就屬於“闖綠燈”行為。 建議行駛到路口時如果發現前方路口通行困難, 路口內有輕微壓車的情況時, 可以選擇減速慢行, 觀察行駛。 如果發現前方路口三分之一或者二分之一被車輛佔據, 車主需依次停在路口以外等候,

有交通警察指揮時需按交警指揮通行。 如果後方車輛鳴笛催促, 車主需保持平和心態。

 國內處罰

2013年2月, 為確保重點時段路口暢通, 濟南交警部門開始加大對重點路口交通擁堵“闖綠燈”的處罰力度, 對違規“闖綠燈”的駕駛員處以100元罰款、記2分的處罰。

總之, 處罰“闖綠燈”有法可依, 德州市目前以教育勸阻為主。

2018年以來, 交警支隊按照上級工作部署, 扎實開展道路交通安全百日攻堅行動, 1月1日至14日, 共查處酒駕343起, 醉駕27起, 毒駕3起, 超載1370起, 超員719起, 貨運機動車違法載人195起, 非法改裝機動車422起, 涉牌涉證1181起。 與此同時, 結合全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總體部署, 代市政府擬定了《德州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市區貨運車輛通行管理的通告》,

明確了管理區域、管理措施、管理方式、繞行路線, 邀請省專家實地進行了勘察論證;同時, 在市中心城區週邊主幹道上設置了6處執勤點, 實行24小時勤務機制, 對闖禁行車輛發放明白紙, 做好政策解讀、告知繞行路線, 並做好勸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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