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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點」小夥城區騎馬撞人逃逸算交通事故?警方回應……

安徽省淮南市近日發生一起特殊事故:四個年輕人在城市裡騎馬縱行, 撞倒行人後逃逸。

目前, 淮南警方已鎖定肇事馬匹和騎馬的年輕人。

據淮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大通大隊通報, 事故發生在1月8日17時08分, 受害者顧某途經該市大通區消防隊門口附近路段, 被四名騎馬的年輕人撞倒, 事故發生後四人逃逸。

顧某家屬介紹說, 顧某頭部共有四處傷, 顱骨骨折, 並有顱內出血, 正採取保守治療,

目前已經清醒。

在治療期間, 肇事者曾到醫院探望, 目前正配合警方調查。

其實城區內騎馬並非個例。

1月4日晚, 在合肥市臨泉路和新蚌埠路交叉口, 一位市民也曾騎馬出行。 據視頻顯示, 當時剛剛下過暴雪, 路面積雪尚未清除, 車輛行駛緩慢,

市民的騎行速度“秒殺”一旁通行的小轎車。

淮南交警介紹說, 目前該事故還無法定性為“交通事故”, “馬匹作為活物, 有生命特徵, 能否算作交通工具, 是否能適用道路交通安全法還有待商榷。 ”警方正在尋求當地法院給予相應法律解釋。

安徽大學法學院理論法與行政法學系主任張娟說,

目前無論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還是《安徽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規定》, 都未對馬匹是否是一種交通工具作明確界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條只是對駕馭畜力車作出相應規定, 但馬匹並不能算作嚴格意義上的畜力車。 該案中公民在道路上騎馬撞人, 客觀上造成了受害者傷情, 其民事侵權責任應當承擔。 只是交警是否可以對其進行“交通事故”認定並處罰, 還需要法理依據。 ”

同時, 她認為, 動物作為代步工具上路存在不可控因素, 具有一定風險性, 動物主人對此要有充分的估計。 同時, 各地政府也宜出臺必要的限制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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