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紹:原告徐殿甲訴被告林世春、劉巧雲民間借貸糾紛一案, 本院於2016年12月27日判決被告林世春、劉巧雲向原告清償借款9萬元及利息2萬元。 負擔案件受理費1250元。 本院於2017年11月9日向被執行人送達執行通知書、申報財產令, 責令被執行人收到通知後三日內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被執行人至今未履行。
執行案號:(2017)魯0686執1266號
失信被執行人:劉巧雲
性別:女
年齡:47
立案時間:2017.10.17
身份證號碼:3706281971****2520
執行法院:棲霞市人民法院
執行依據文書:(2017)魯0686民初916號民事判決書
執行依據製作單位:棲霞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110000元
被執行人履行情況:未履行
失信被執行人行為具體情形:其他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戶籍所在地:山東省棲霞市唐家泊鎮刁崖後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