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紹:被上訴人王宗輝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上訴人曲衛勝經濟損失62438.14。 本院於2017年1月18日向被執行人送達執行通知書、傳票、申報財產令, 責令被執行人收到通知後三日內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至今未履行,已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至今。
執行案號:(2017)魯0612執23號
失信被執行人:王宗輝
性別:男
年齡:46
立案時間:2017.01.03
身份證號碼:370631197202222510
執行法院:煙臺市牟平區人民法院
執行依據文書:(2016)魯06民終2265號民事判決書
執行依據製作單位:煙臺市牟平區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62438元
被執行人履行情況:未履行
失信被執行人行為具體情形:其他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戶籍所在地:山東省煙臺市牟平區北關大街四巷43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