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招聘不得設置與崗位無關的歧視性條件;從寬確定專業要求, 同一崗位可設置一個或多個相近的專業。 並要求統一審查尺度, 發現弄虛作假、不符合資格條件的人員, 可隨時取消其應聘資格。
日前, 遼寧省人社廳轉發了關於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崗位條件設置有關問題的通知, 並提出部分要求, 對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制度進行了規範。 明確用人單位要科學合理地設置招聘崗位條件, 不得設置指向性或與崗位無關的歧視性條件。 原則上應從寬確定專業要求, 同一崗位可設置一個或多個相近的適合崗位要求的專業,
並且, 招聘崗位條件一經面向社會公開發佈, 未經招聘公告核准備案部門同意不得擅自更改。 經同意確需更改的, 要提前發佈變更或補充公告。 對違紀違規、失職瀆職的責任人員要依法依規予以問責追責, 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