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羽太芳子和丈夫的離婚官司,為什麼要涉及到姐夫周作人?

一個女人告丈夫重婚, 結果她敗訴了, 敗訴的原因就是她的姐夫當了漢奸, 而她和她的孩子被丈夫拋棄後, 一直是姐夫養著他們。 判決書上說明, 她丈夫沒有重婚, 是因為在汪偽時期和敵偽時期時根本不需用辦離婚手續, 就可以認定已離婚。

這件事是不是匪夷所思?不像真實的事情, 但這件事卻是現實生活發生的事, 而且當事人很出名。

這個女人就是羽太芳子, 她的丈夫就是周建人, 她的姐夫兼大伯子就是周作人。 本來在網上看到這個離婚判決書就覺得匪夷所思, 像是假的, 可是仔細一查, 這個離婚判決書是周海嬰公佈於《新民週刊》, 當時周海嬰看到社會興起“周作人熱”, 很是生氣, 就把這個離婚判決書公佈於世, 以說明周作人的可恥。

可是世人看到這則離婚判決書真覺得奇怪, 周作人當漢奸與弟媳羽太芳子的婚姻有何關係?為何要寫在離婚判決書上?難道汪偽時期和敵偽時期結婚就無效, 就不用離婚可以再婚嗎?那個時期是不是人民就不用吃飯和工作了?

(離婚判決書原文有這麼一段:強調被告當時未在日偽及蔣匪統治時期的偽法院辦理正式離婚手續, 不認為夫妻關係仍然存在,

顯有未當, 本案原告與被告之婚姻關係, 實際上既已不存在, 現原告請求與被告離婚, 即屬無據。 查雙方夫妻關係, 既自一九三七年一月起即不存在, 應確認雙方夫妻關係從一九三七年一月起即行消滅。 )

判決書還指責羽太芳子和她的孩子依附周作人生活是叛國投敵行為,

請問芳子母子被丈夫拋棄後, 沒有經濟來源, 不靠周作人生活, 難道要沿街乞討嗎?拋棄妻子孩子無罪, 妻子孩子被別人養著倒成了罪過了?

而判決書還說周作人當漢奸是受芳子姐妹的影響。 不管有沒有這回事, 這與芳子的離婚案無關, 凡事就事論事, 一個案子怎麼扯到另一個案子上?周作人當漢奸已經受到國法的處罰, 又跟芳子的離婚案有什麼關係?

最後的結果就是:確認原告與被告之婚姻關係自一九三七年一月起消滅。 二、原告請求被告讓與房屋等主訴均駁回。 三、被告與周豐二終止父子間的權利義務關係。

在政治掛帥的年代, 什麼奇葩事都有, 如果是現在, 這場離婚案決不會那樣判, 芳子可以找記者幫忙。

周海嬰把這個離婚判決書公佈實在是不明智, 倒讓人看到他家的奇葩事, 他的智商比其父魯迅要差遠了。

網上有這個離婚判決書的全文, 大家可以找找看看。 離婚判決書太長, 無論放到文章裡。

對於這樁離婚判決書, 大家如何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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