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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汙費全國統一停征 環保稅時代正式開啟

排汙費改環境保護稅(下稱“環保稅”)成功完成。

1月16日, 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環境保護部、國家海洋局聯合印發《關於停征排汙費等行政事業性收費有關事項的通知》(下稱《通知》), 正式宣告自2018年1月1日起, 在全國範圍內統一停征排汙費和海洋工程污水排汙費。 而今年替代排汙費的環保稅已經正式開徵。

財政部按照制度平移原則進行排汙費改環保稅, 實現排汙費制度向環境保護稅制度的平穩順利轉換。 即根據現行排汙費專案設置稅目, 將排汙費的繳納人作為環境保護稅的納稅人, 將應稅污染物排放量作為計稅依據,

將現行排汙費徵收標準作為環境保護稅的稅額下限。

之所以將排汙費改為環保稅, 主要目的之一是環保稅的法律效力更高、征管機制更加嚴格, 可以解決排汙費制度存在的執法剛性不足、地方政府干預等問題, 有利於提高排汙企業環保意識,

倒逼其治汙減排。

隨著環保稅今年1月1日正式開徵, 排汙費壽終正寢。 上述《通知》稱, 今年起停征的排汙費包括:污水排汙費、廢氣排汙費、固體廢物及危險廢物排汙費、雜訊超標排汙費和揮發性有機物排汙收費。 而停征的海洋工程污水排汙費包括:生產污水與機艙污水排汙費、鑽井泥漿與鑽屑排汙費、生活污水排汙費和生活垃圾排汙費。

《通知》要求, 各執收部門要繼續做好2018年1月1日前排汙費和海洋工程污水排汙費徵收工作, 抓緊開展相關清算、追繳, 確保應收盡收。

根據財政部資料, 2003年至2015年, 全國累計徵收排汙費2115.99億元。

目前環保稅法和實施條例已經公佈, 各地也依法確定了具體的適用稅額, 環保稅收入已經明確全部屬於地方收入,

詳細的應稅污染物排放量統計方法也在逐步明確。

依照環保稅法的規定, 環保稅按季申報繳納, 2018年4月1日至15日是環保稅首個征期。

財政部稅政司有關負責人表示, 下一步將進一步細化明確有關政策, 比如明確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的確定標準等, 在基礎資訊確認、環保技術規範適用方法等方面為納稅人提供更加細緻地輔導和服務。 並加強稅務與環保、工信、住建、農業等部門之間的配合, 提升污染物排放監測能力和水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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