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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名被告人冒領信用卡 妨害信用卡管理被判刑

廣東籍男子陳某等四人冒用他人身份資訊在區內多家銀行冒領銀行卡, 再將這些銀行卡賣給所謂的“上家”獲取利益。 近日, 桂林市秀峰區人民法院就審理了一起妨害信用卡管理的案件。

現 場

陳某許諾四人每使用一張身份證辦理五張銀行卡可得1500元 。

短短一個月時間, 他們就在南寧、防城港的多家銀行冒領了多張銀行卡, 其中最多的一人辦理涉案銀行卡17張。 法院認為,

被告人陳某等四人, 使用虛假身份證明騙領信用卡, 妨害信用卡管理, 其行為均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條規定, 構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公訴機關的指控成立。 分別判處四人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到三年六個月不等。

記者 蔣沛玲 張睿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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