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新聞網—衡水晚報訊從市公安局瞭解到, 根據《衡水市公安局關於鼓勵宣導規範新能源物流配送行業管理工作的意見》, 即日起, 為新能源貨車辦理綠色環保通行證, 進一步支持新能源汽車發展, 規範城市物流配送。 目前, 已為150餘輛新能源貨車辦理了綠色環保通行證。
新能源貨車應統一辦理綠色環保通行證。 在同時申請辦理市區通行證的條件下, 新能源貨車享受優先辦理。
1.8噸及其以下的藍牌新能源小型貨車市區全線通行, 早晚高峰(5月至10月, 7:00至9:00、17:30至20:00;11月至次年4月, 7:00至9:00、17:00至19:00)禁行;1.8噸以上的藍牌新能源貨車除市區主要路段禁行外通行,
重污染天氣應急回應機動車限行期間, 新能源貨車在嚴格遵守日常限行時間、限行路段的基礎上, 不受重污染應急響應期間採取的尾號限行或區域限行的限制。
新能源汽車專用號牌全面啟用後, 新能源貨車辦理通行證應按照核定載重品質的大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