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朋友諮詢小新說:買重大疾病保險不久就生病了,
去報理賠,
保險公司不給賠?還有朋友說:剛買了重疾險那會,
都不敢去醫院,
公司安排了體檢,
也不敢去,
恐怕查出不符合重疾險健康如實告知的疾病,
而導致重疾險不給賠?
其實,
關於用戶的這些問題,
都涉及到還未過等待期就出險,
保險公司給不給賠的情況?我們先來看,
重大疾病保險的等待期是多少天?
重大疾病保險設置等待期是為了防止投保人明知道將發生保險出險, 而馬上投保保險以此來獲得保險理賠金。 一般來說, 重疾險的等待期設置在90-180天,
1.買了重大疾病保險, 過了一段時間, 但是沒過等待期生病了
關於還未過等待期就發生輕症疾病理賠, 這個小新可以肯定的告訴大家:不賠!為啥?對不起, 沒過等待期!
雖然不給賠付, 但是對於附加的輕症合同, 不同的產品有不同的處理辦法。
一般有這2種:
(1)等待期確診輕症, 主附險合同一同終止:輕症疾病一般是附加重大疾病保險上的, 即:重大疾病保險為主險, 而輕症疾病保險為附加險。 有很多含有輕症疾病產品的重大疾病保險產品在等待期確診輕症疾病後, 會主險和附加險合同一同終止,
(2)等待期確診輕症, 附加險合同終止, 主險合同繼續:雖然等待期確診了輕症疾病, 無法得到輕症疾病理賠, 只有輕症疾病合同(附加險)終止, 而重大疾病保險合同(主險)仍會繼續, 也不會影響後期得重疾的重大疾病保險理賠, 比如上面小新舉例的弘康健康一生重大疾病保險, 就是這樣的情況。
關於還未過等待期就發生重大疾病保險理賠, 這個小新可以肯定的告訴大家:不賠!而且市場上大多數的重大疾病保險產品在等待期內查出來重疾, 保險合同終止, 返還所交保費或返還現金價值!
關於重大疾病保險的等待期問題, 會出現這樣一種情況,
目前關於這個問題, 重大疾病保險合同條款的規定有2種, 小新一一說明。
(1)以弘康健康一生A款為例:
保險條款
重大疾病保險金
一、若被保險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後複效之日起180日內(含第180日)因意外傷害(見9.6)以外的原因初次患本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見9.7;9.8), 我們將無息返還您所交的保費, 本合同終止。
二、若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 或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後複效之日起180日後因意外傷害以外的原因初次患本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 我們按本合同載明的保險金額給付重大疾病保險金, 本合同終止。
關於“初次患”的釋義:
保險條款釋義
9.7初次患本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
指被保險人患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重大疾病:
(一)被保險人自出生後首次出現該重大疾病之症狀體征;
(二)被保險人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內首次出現該重大疾病之症狀體征並被確診患該重大疾病;
(三)該重大疾病之症狀體征符合本合同的定義;
(四)該重大疾病已在本合同中列明。
對於被保險人在本合同生效日前出現的本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 本公司不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
簡單說, 在合同中對“初次患”有明確的定義的, 被保險人在等待期只要出現了該合同中的重大疾病的症狀或體征, 就算沒有確診, 在等待期後才確診的, 保險公司也不會給你賠付!所以, 這個條款, 對保險人來說,
(2)和諧健康之享定期重大疾病保險為例:
保險條款
簡單說, 等待期確診了合同中規定的重大疾病, 不賠!等待期沒有確診合同中規定的重大疾病, 等待期後確診了合同中規定的重大疾病的, 賠!
所以關於這一點, 大家也沒有必要太過糾結, 一般來說, 等待期時間不長, 大部分人都能安全度過, 如果實在擔心害怕, 也可選擇像和諧健康之享定期重大疾病保險類似條款的產品, 大家可以根據自己的需求和經濟情況決定。
至於一開始, 用戶的問題, 小新在一個個情況中都給予明確說明, 大家可以仔細看一下, 以免進入誤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