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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河縣一對不孕夫妻收買女嬰 連同介紹人被判緩刑

蚌埠法院網訊 日前, 五河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一起收買被拐兒童的案件, 被告人趙某軍、梅某莉及其表妹均犯收買被拐賣的兒童罪, 分別受到刑事處罰。

趙某軍和梅某莉是夫妻, 家住農村, 結婚好幾年一直都沒有孩子。 曾去過很多大醫院看病, 都沒有辦法解決生育問題, 所以就想抱養一個嬰兒。 2016年10月, 夫妻倆的遠房表妹錢某有個外地親戚(另案處理)計畫外懷孕, 快要生了, 由錢某與對方用微信聯繫, 商訂趙某軍、梅某莉夫婦支付40000元, 收養嬰兒。

10月12日, 夫妻倆和表妹錢某同去外省一家醫院, 轉帳40000元, 把出生4天的女嬰抱回到家中。

夫婦倆對女嬰一直疼愛照顧, 孩子生病住院花去20000元, 他們都毫不猶豫地拿出錢來給孩子看病, 希望孩子能儘快好起來。 後被人舉報, 夫婦倆對公安局機關的解救行動沒有阻攔, 並在此後與表妹分別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趙某軍、梅某莉、錢某非法收買他人出賣的女嬰, 其行為已構成收買被拐賣的兒童罪。 鑒於3名被告人案發後自動投案、在庭審中自願認罪, 系自首, 可以從輕處罰;且案件發生是基於真實收養而引起, 被告人對被收買的嬰兒不阻礙對其解救, 均可從輕處罰, 遂依法作出一審判決:3人均犯收買被拐賣的兒童罪, 分別均判處有期徒刑1年, 宣告緩刑2年。

法官說法:拐賣兒童犯罪,

收買被拐賣的兒童, 同樣也是犯罪, 一樣會受到刑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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