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網訊 日前,
五河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一起收買被拐兒童的案件,
被告人趙某軍、梅某莉及其表妹均犯收買被拐賣的兒童罪,
分別受到刑事處罰。
趙某軍和梅某莉是夫妻, 家住農村, 結婚好幾年一直都沒有孩子。 曾去過很多大醫院看病, 都沒有辦法解決生育問題, 所以就想抱養一個嬰兒。 2016年10月, 夫妻倆的遠房表妹錢某有個外地親戚(另案處理)計畫外懷孕, 快要生了, 由錢某與對方用微信聯繫, 商訂趙某軍、梅某莉夫婦支付40000元, 收養嬰兒。
10月12日, 夫妻倆和表妹錢某同去外省一家醫院, 轉帳40000元, 把出生4天的女嬰抱回到家中。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趙某軍、梅某莉、錢某非法收買他人出賣的女嬰, 其行為已構成收買被拐賣的兒童罪。 鑒於3名被告人案發後自動投案、在庭審中自願認罪, 系自首, 可以從輕處罰;且案件發生是基於真實收養而引起, 被告人對被收買的嬰兒不阻礙對其解救, 均可從輕處罰, 遂依法作出一審判決:3人均犯收買被拐賣的兒童罪, 分別均判處有期徒刑1年, 宣告緩刑2年。
法官說法:拐賣兒童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