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晨報訊因網上預訂的“五星級酒店”並非掛牌五星, 李先生以欺詐為由, 將北京藝龍資訊技術有限公司告上法庭。 北京晨報記者昨天獲悉, 朝陽法院一審認定被告欺詐成立, 判令三倍賠償李先生酒店住宿費105660元。 此案二審維持了原判。
據悉, 李先生通過藝龍公司經營的網站, 預訂了三家酒店, 分別是上海外灘華爾道夫酒店、三亞亞龍灣瑞吉度假酒店、三亞海棠灣天房洲際度假酒店。 藝龍網網頁標注, 三家酒店均為國家旅遊局評定的五星級酒店。 李先生先後入住了上述三家酒店, 房費總計35220元。
李先生訴稱, 2016年1月, 他偶然發現通過藝龍網預訂的這三家酒店實際情況與標注不符, 協商無果後向北京市工商局朝陽分局進行了投訴。 2016年6月8日, 朝陽工商局認定藝龍公司虛假宣傳, 對藝龍公司處以15萬元罰款。 同年9月, 李先生以欺詐為由將藝龍公司訴至法院, 要求退還房費並索要三倍賠償105660元。
藝龍公司辯稱, 李先生所說的三家酒店均為准五星酒店, 因公司員工錄入錯誤, 造成網頁顯示為五星級酒店。
法院經審理認為, 李先生從藝龍公司購買酒店服務, 並已實際入住, 雙方合同已履行完畢, 李先生要求退還房費缺乏依據。 藝龍公司提供的酒店服務與其網站宣傳不符, 並已被行政主管部門認定為虛假宣傳, 李先生作為消費者以欺詐為由要求三倍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