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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調整黨政機關差旅住宿費:不再硬性規定2人1間

記者從省財政廳獲悉, 為貫徹落實《河北省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實施細則》和《河北省省級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關於標準應適時調整的規定, 經報省政府同意, 自2016年1月1日起調整《河北省省級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規定的差旅住宿費標準, 並對省內除石家莊(省會城市)外的其他10個設區市的差旅住宿費標準進行了細化。

住宿費標準逐級細化

調整到北京、上海等11個城市省級幹部住宿費標準、7個城市廳局級幹部住宿費標準和33個城市處級及以下幹部住宿費標準, 制定我省除石家莊市以外的設區市差旅住宿費標準。

9市旺季標準上浮

本次調整中值得注意的是, 拉薩、西寧、哈爾濱、海口、大連、青島、秦皇島、承德、張家口等9個城市, 引入了淡旺季的概念, 標準可上浮20%—66%。 辦法中規定, 由於上述9個城市受地理、氣候等自然條件限制和季節性熱點影響較大, 試行差旅住宿費淡旺季標準。

不再必須兩人一間房

按照新規, 各類人員可根據職級對應的住宿費標準自行選擇賓館住宿(不分房型)。 這意味著不再硬性規定處級以下人員兩人必須住一個標準間。

限額標準內據實報銷

調整後的差旅住宿費標準是省級機關工作人員到各省會城市、直轄市、計畫單列市和省內設區市出差的住宿費上限標準, 各類人員應當堅持勤儉節約原則, 在限額標準內據實報銷。

省級機關工作人員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出差執行當地財政部門制定的差旅住宿費標準。 各地、州、市(縣)差旅住宿費標準未制定公佈前, 可暫按其省會城市住宿費標準執行。

違反規定要追責

各單位應當嚴格按照差旅費制度和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的有關規定, 加強出差審批管理, 從嚴控制出差人數和天數, 嚴格差旅費預算管理和報銷審核,

控制差旅費支出規模。 對違反差旅費管理規定的行為, 有關部門應依法依規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河北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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