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傾述】
我叫劉宇(化名),
從小生活在農村,
我爸媽重男輕女,
從小就很疼我弟弟,
對我只是一般化,
我有時候在想,
或許他們壓根沒有想要我這個女兒,
我只是個意外而已,
但是他們還是把我養大了。
我初中畢業後就輟學了,
他們說女孩上學沒什麼用,
長大後總歸是要嫁人的。
後來我就在家做家務,
爸媽上班掙錢,
弟弟上學。
我19歲那年開始上班的,
工作地方我認識了我的老公,
他比我大五歲,
是我的上司,
聽說和老闆有點關係。
和他在一起之後我就想儘快嫁出去, 可是我媽不同意, 嫌我太小, 剛剛能上班掙錢就要出嫁, 這不是白白把我養大了嗎?後來老公家答應給十萬彩禮, 我媽才勉強答應, 但是要求我婚後每個月給她兩千生活費, 我答應了。 畢竟他們把我撫養長大, 我孝順他們是應該的。
老公每個月月薪一萬多,
我也就三千多,
每個月大部分的工資都要交給我媽,
我的工資都是我自己管的,
老公也沒有過問,
可是後來我媽說要給弟弟買婚房,
讓我出十萬塊錢,
以後每個月就不管我要錢了。
可是我身上確實沒有錢了,
老公給我一張卡裡面是有七萬,
但我怎麼可能私自拿出來給他們。
雖然我媽不太高興,
我打電話給我媽, 她承認是她拿的, 錢是弟弟取的。 她仗著我不敢報警竟然做出這種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