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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獵殺三江源保護動物10人獲刑

本報訊記者從三江源國家公園森林公安局獲悉, 該局日前破獲兩起非法盜獵案, 以李某某、齊某某為首的犯罪團夥共10名犯罪嫌疑人分獲有期徒刑6個月至2年不等, 罰金3000元至30000元不等, 嚴厲打擊了三江源地區破壞森林和野生動植物資源的違法犯罪行為。

據悉, 2017年3月, 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夥同他人, 在三江源國家公園曲麻萊管理處境內非法盜獵國家珍貴野生動物。 三江源森林公安現場抓獲犯罪嫌疑人4名, 並依法採取強制措施, 繳獲黃羊屍體2具、黃羊皮2張、沙狐皮1張及氣槍1把。

2017年7月26日12時許, 犯罪嫌疑人齊某某夥同他人,

在三江源國家公園黃河源園區, 非法獵殺國家一級保護動物西藏野驢一頭。 7月27日, 三江源國家公園森林公安局成立“7·26”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專案組, 歷時25天偵破此案, 繳獲槍支2支, 子彈38發, 國家一級保護動物西藏野驢屍體一具, 扣押作案車輛1輛, 抓獲犯罪嫌疑人6名。

近日, 經三江源國家公園森林公安局依法偵查終結, 玉樹市三江源生態法庭及瑪多縣人民法院依法審理, 判決以李某某、齊某某為首的10名犯罪嫌疑人有期徒刑6個月至2年不等, 罰金3000元至30000元不等, 依法沒收槍支、汽車等作案工具。

三江源國家公園森林公安局相關負責人說:“這些案件的發生, 說明一些人仍存在僥倖心理, 認為三江源國家公園地廣人稀,

地理偏僻, 自己幹一些違法犯罪的事情, 會神不知鬼不覺。 殊不知法網恢恢, 疏而不漏, 非法盜獵定會受到法律的制裁。 三江源國家公園森林公安作為一把懸在國家公園上方的利劍, 定會斬斷伸向國家公園自然環境的‘黑手’”。

連結:《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規定

【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 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 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

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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