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 生態文明建設深入推進, 生態文明的理念日益成為社會共識。 尤其是新環保法生效以來, 環境品質日益改善。 但在現實生活中,
在這樣的背景下, 建立中央環保督察長效機制, 正是要以制度創新為生態文明建設保駕護航, 為環境保護的貫徹落實提供制度保障。 中央環保督察既是“重拳出擊”, 更是“抛磚引玉”, 強化了地方落實生態文明建設理念和綠色發展理念, 將環境保護從“重經濟輕環保”的圍城中解救出來, 為建設綠水青山的美麗中國提供堅強支撐。
中央環保督察可謂是深入地方的一柄“利劍”, 為掃清各類環境保護障礙提供了強有力的監管。 同時, 中央環保督察組盡心盡責, 取得了突出成績。 經過2015年12月在河北開展試點, 2016年、2017年分四批在全國實施進駐督察, 中央環保督察實現了對全國31個省(區、市)的全覆蓋。
環保督查雷厲風行的背後, 是新發展理念的引領作用, 是綠色發展的深入人心。 中央環保督察掀起的環保衝擊波, 在全國範圍內形成綠色發展的鮮明導向。 相比前三批中央環保督察, 第四批督察回饋用詞更犀利、更不留情面, 對涉及的責任部門直接點名、毫不回避——這些變化折射出中央環保督察絕不是走過場, 而是真刀真槍、力求實效, 就像一家企業負責人所說, “原來治汙就像打一巴掌, 這次感覺手術刀真的架在了病灶上”。
民之所望, 政之所向。 唯有回應群眾的呼聲, 才能形成強大合力, 進而激發起人民群眾的環保意識, 涵養出促進綠色發展久久為功的力量。 正因為此, 中央環保督察有著強烈的民生導向。
同時, 我們也應清醒地認識到, 作為一種監督地方環境保護問題的重要手段, 環保督察的最終目的應是督促地方形成環境保護長效機制。 因此, 如何讓地方黨委政府提高對生態環境保護重要性的認識,
經過一段時間的運行, 中央環保督察正在形成能夠施之長遠的制度經驗和鮮明特點。 一些地方著手建立健全法律法規, 補齊管理短板。 例如, 江蘇省印發《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責任規定(試行)》, 明確了各級、各部門在工作中的生態環境保護責任, 盡責有獎,
相信在全社會的共同努力下, 天藍、地綠、水清的生產生活環境一定會指日可待。
(作者:左佳, 系中共遼寧省委黨校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