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日報全媒體訊(記者 靳瑾)日前, 我市出臺《蚌埠市生態文明建設目標評價考核實施辦法》, 對各縣區黨委和政府(管委會)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情況實施嚴格的評價考核, 生態文明成為黨政考核的“硬杠杠”。
《考核辦法》明確了考核物件是各縣區黨委和政府(管委會)領導成員, 是在資源環境生態領域有關專項考核的基礎上綜合開展, 以評價和考核相結合的方式, 實行年度評價、五年考核。
“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的原則, 對各縣區上一年度生態文明建設進行評估, 目的還是落實主體責任, 督促自覺推進生態文明建設。
良好生態環境是最公平的公共產品, 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 年度評價中也將按照綠色發展指標體系, 評估各縣區在資源利用、環境治理、環境品質、生態保護、增長品質、綠色生活、公眾滿意程度等方面的變化趨勢和動態進展, 生成綠色發展指數, 用數字說話, 打造生態文明蚌埠樣板。 考核結果不僅向社會公開, 而且將作為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和幹部獎懲任免的重要依據。
《考核辦法》同時明確, 如果各縣區和有關單位篡改、偽造或者指使篡改、偽造相關統計和監測資料, 直接將考核等級確定為不合格, 並由市紀檢監察機關和組織(人事)部門按照追究責任;涉嫌犯罪的還將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據介紹, 2017年上半年我市還出臺了《蚌埠市黨政領導幹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實施辦法》, 生態環境保護的法制保障不斷夯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