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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文明建設目標成蚌埠黨政考核“硬杠杠”

蚌埠日報全媒體訊(記者 靳瑾)日前, 我市出臺《蚌埠市生態文明建設目標評價考核實施辦法》, 對各縣區黨委和政府(管委會)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情況實施嚴格的評價考核, 生態文明成為黨政考核的“硬杠杠”。

《考核辦法》明確了考核物件是各縣區黨委和政府(管委會)領導成員, 是在資源環境生態領域有關專項考核的基礎上綜合開展, 以評價和考核相結合的方式, 實行年度評價、五年考核。

“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的原則, 對各縣區上一年度生態文明建設進行評估, 目的還是落實主體責任, 督促自覺推進生態文明建設。

”市發改委環資科科長許海濤告訴記者, 目標考核內容主要包括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綱要中確定的資源環境約束性指標, 以及市委、市政府部署的生態文明建設重大目標任務完成情況, 特別是突出公眾的獲得感, 注重實效、獎懲並舉。

良好生態環境是最公平的公共產品, 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 年度評價中也將按照綠色發展指標體系, 評估各縣區在資源利用、環境治理、環境品質、生態保護、增長品質、綠色生活、公眾滿意程度等方面的變化趨勢和動態進展, 生成綠色發展指數, 用數字說話, 打造生態文明蚌埠樣板。 考核結果不僅向社會公開, 而且將作為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和幹部獎懲任免的重要依據。

優秀的通報表揚;不合格的通報批評, 並約談主要負責人, 提出限期整改要求。 對生態環境損害明顯、責任事件多發的, 黨政主要負責人和相關負責人無論是在崗, 還是已經調離、退休, 都將被追究責任。

《考核辦法》同時明確, 如果各縣區和有關單位篡改、偽造或者指使篡改、偽造相關統計和監測資料, 直接將考核等級確定為不合格, 並由市紀檢監察機關和組織(人事)部門按照追究責任;涉嫌犯罪的還將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據介紹, 2017年上半年我市還出臺了《蚌埠市黨政領導幹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實施辦法》, 生態環境保護的法制保障不斷夯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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