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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眼中的法治中國|還無罪之人清白 讓真凶難逃法網

●“2017·他們眼中的法治中國”系列報導之六

還無罪之人清白 讓真凶難逃法網

姚雯/漫畫

這是雲南省檢察機關辦理的一起申訴案件,不僅監督糾正了錯案,還無罪之人清白,而且引導偵查發現了真凶——2017年1月6日,法官當庭宣佈盧榮新無罪釋放,曾因故意殺人罪、強姦罪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在看守所關押了四年的他在那一刻重獲自由。

而半個月後,真凶洪樹華犯強姦罪、故意殺人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2017年春節前夕,盧榮新回到了久違的家中。 時隔一年,2018年春節即將來臨,記者聯繫上盧榮新,得知他剛拿到了最後一筆國家賠償款,前後共計80萬餘元。 盧榮新說,2017年是他“重獲新生”的一年。 這一年,檢察機關忠實履行法律監督職責,高度重視防範和糾正冤假錯案,多名“盧榮新”的冤屈得以洗清,犯罪分子受到應有的制裁。

 “我相信,國家法治在進步”

盧榮新出身農村,對法律瞭解不多。 “出事”後,他只知道自己沒有做違法犯罪的事,所以不斷上訴。 初中文化的他一直很注意學習相關政策和法律知識。 “我在‘裡面’經常看中央一台。 ”盧榮新在看守所裡密切關注著呼格案、聶樹斌案等冤錯案件的情況,哪怕只有一點點的進展,都能給他帶來信心,“我一直相信,國家法治在進步,我肯定能等到還我清白的那天!”

盧榮新對記者說,回家之後有老鄉告訴他,在他被關押的時候,經常有穿制服的檢察官來村裡詢問情況。 “真心感謝他們,從他們身上,我看到了法治的力量,相信有公平正義存在。 ”

“我的女兒現在已經上大學了,我進‘裡面’的時候她才上初中,我會用這些錢供她讀書,再把家裡的老房子修整一下。

”盧榮新早已安排好賠償款的用途。 他的女兒成績很好,但是因為冤案的影響,沒能考上重點高中。 家中的房子也早已破敗不堪,他出來之前一直無人修繕。

“希望能少點像我這樣的冤案發生,如果不可避免地發生了,也希望被冤枉的人都能像我一樣,有清清白白和家人團聚的一天。 ”這是盧榮新眼中,法治社會應該有的樣子。

這一年,還有很多像盧榮新一樣的人,告別沉重的過去,開始了新生活。

2017年2月17日,內蒙古自治區巴彥淖爾市中級法院全面採納檢察機關意見,撤銷原審判決,宣佈原審被告人王力軍無罪。

2017年5月15日,廣東人曾凡年“敲詐勒索”一案,湖南省檢察院提出再審檢察建議,認為證據不足,法院撤銷原審判決,宣告曾凡年無罪。

2017年6月23日,山東省高級法院二審公開宣判於歡案,採納檢察機關意見,認定于歡的行為具有防衛性質,將於歡由無期徒刑改判為有期徒刑五年。 此前,最高檢第一時間派員調查,提出檢察監督意見,推動了二審改判。

2017年7月17日,經浙江省檢察院向該省高級法院提出再審檢察建議,法院終審改判“死刑犯”丁國勤無罪。

……

從“不幸”到“萬幸”,這些曾受冤屈的人以親身經歷見證著中國法治進步。

 以事實為依據,讓清者自清

2017年6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聯合發佈《關於辦理刑事案件嚴格排除非法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從偵查、起訴、辯護、審判等方面明確非法證據的認定標準和排除程式,切實防範冤假錯案產生。

“2017年,司法理念從‘以偵查為中心’向‘以審判為中心’轉變,庭審真正成為刑事案件辦理的核心環節,證據裁判原則得以貫徹,非法證據排除有了更具操作性的司法解釋。 這一變化使檢察機關對於辦案品質要求更高,監督意識更強。 ”盧榮新案的辦案檢察官可文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雲南省檢察機關2017年存疑不訴案件有明顯增加,許多問題案件止步於檢察機關。 即便已經起訴的案件,如果庭審中發現問題,檢察機關也會及時採取補充證據甚至撤訴的方式,實現對辦案品質的有效把控。

盧榮新案就是在第一次上訴的過程中,檢察機關發現認定案件的證據存在問題,因此建議將此案發回重審。 後原審法院在原有的證據基礎上仍然判決盧榮新有罪,案件進入第二次上訴。經審查,辦案檢察官發現案件存在八個方面的證據疑點,例如:有罪訊問筆錄的同步錄音錄影沒有聲音,未在看守所內進行訊問;被認為是作案工具的物證上只有盧榮新DNA而沒有死者DNA;現場發現的毛髮不知道是誰的。

針對重重疑點,辦案檢察官進行了一系列的證據核查工作,特別是對現場發現的一根來源不明的毛髮和當年提取、扣押的物證,委託偵查機關進行DNA的重新鑒定,發現了第三人涉案的情況,最後鎖定殺人真凶洪樹華,盧榮新也因此被改判無罪。

“錯案有可能就發生在一念之間,對法律事實的還原必須恪守證據‘三性’審查要求,特別是對證據合法性審查要給予足夠的重視。”可文表示,司法的終極目標是公正,要儘量避免因工作失誤產生冤錯案件,不冤枉一個好人。

2017年11月14日,最高檢簽發《人民檢察院刑事申訴案件異地審查規定》,對於在當地遇有阻力或者影響案件公正處理等情形的刑事申訴案件,可指令異地進行辦理。

在最高檢刑事申訴檢察廳申訴案件查辦二處處長杜亞起看來,這也是2017年刑事申訴工作的一大進步,更有效地預防了冤假錯案的發生。“檢察機關加大了刑事申訴案件辦理和監督力度,在健全完善監督糾正重大冤錯案件工作機制的基礎上,依法充分保障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權利,充分發揮律師在法治建設中的積極作用,全面加強刑事申訴案件公開審查力度,增強案件辦理的透明度,提升了檢察機關司法公信力。”回憶起2017年,杜亞起認為國家法治建設卓有成效。

以法律為準繩,讓惡人受懲罰

2017年3月,四川省高級法院對一起24年前發生的兇殺懸案被告人周濤作出終審裁定,裁定周濤犯搶劫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這是由最高檢核准追訴,經過檢察機關三次補查完善證據,最終被告人被判處無期徒刑的案件。

2015年12月,最高檢偵查監督廳受理周濤搶劫追訴案後,承辦人發現該案證據存在諸多疑點,遂先後三次向公安機關提出補充完善證據的要求。經過三次補充偵查,全案證據最終達到核准追訴的證明標準。

該案承辦人餘嵐經歷了艱難的思想鬥爭,都體現在她的工作日志中:“核准追訴或不核准追訴?不核准很簡單,但作為檢察官,我們有責任和義務去引導公安機關窮盡一切手段收集固定證據,有責任和義務準確地運用證據,盡力還原事實真相……”堅持獲得了回報,犯罪分子得到了法律的嚴厲制裁。

同樣,在盧榮新案中,不僅盧榮新被洗清冤屈,同時還抓獲真正兇手洪樹華,不讓犯罪分子逍遙法外,增強了人民對法治的信心,維護了法律權威,守護了公平正義。

何為“正義”?這是一個古老而深刻的話題。可文表示,在法學語境下,所謂正義就是公平、公正處理好每一個案件。他認為,正義的實現首先要體現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原則,平等地對待每一個個體,公平地處理好每一個案件,實現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的要求,還要實現程式公正,嚴格按照法律規範辦案。

“我們的工作是通過證據證明案件事實,比對法律規定,對侵害他人的違法者施以刑罰,從而修復社會正義,維護社會秩序,實現公平公正。”可文說。

“正義是人類社會文明的標誌。正義需要每一個社會成員均平等享有法律所賦予的各項權利和自由,當其權益受到侵犯時,能夠得到及時均等的法律保護,犯罪分子能受到相應的懲罰。”在杜亞起心中,正義是這樣的。

刑事司法,一邊關乎自由、名譽,不能動輒定之以罪,施之以刑;一邊事關權益受侵、社會秩序,不應輕率放縱犯罪,縱虎歸山。

“隨著深化依法治國實踐的推進,法治體系的不斷完善,檢察機關必將以公正司法凝心聚力,發揮法律監督職能,不斷滿足新時代人民群眾對公平正義的新期待新要求。”駐守在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關口,杜亞起見證了2017年中國法治的點滴進步,在採訪的最後,他由衷地感慨道。

後原審法院在原有的證據基礎上仍然判決盧榮新有罪,案件進入第二次上訴。經審查,辦案檢察官發現案件存在八個方面的證據疑點,例如:有罪訊問筆錄的同步錄音錄影沒有聲音,未在看守所內進行訊問;被認為是作案工具的物證上只有盧榮新DNA而沒有死者DNA;現場發現的毛髮不知道是誰的。

針對重重疑點,辦案檢察官進行了一系列的證據核查工作,特別是對現場發現的一根來源不明的毛髮和當年提取、扣押的物證,委託偵查機關進行DNA的重新鑒定,發現了第三人涉案的情況,最後鎖定殺人真凶洪樹華,盧榮新也因此被改判無罪。

“錯案有可能就發生在一念之間,對法律事實的還原必須恪守證據‘三性’審查要求,特別是對證據合法性審查要給予足夠的重視。”可文表示,司法的終極目標是公正,要儘量避免因工作失誤產生冤錯案件,不冤枉一個好人。

2017年11月14日,最高檢簽發《人民檢察院刑事申訴案件異地審查規定》,對於在當地遇有阻力或者影響案件公正處理等情形的刑事申訴案件,可指令異地進行辦理。

在最高檢刑事申訴檢察廳申訴案件查辦二處處長杜亞起看來,這也是2017年刑事申訴工作的一大進步,更有效地預防了冤假錯案的發生。“檢察機關加大了刑事申訴案件辦理和監督力度,在健全完善監督糾正重大冤錯案件工作機制的基礎上,依法充分保障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權利,充分發揮律師在法治建設中的積極作用,全面加強刑事申訴案件公開審查力度,增強案件辦理的透明度,提升了檢察機關司法公信力。”回憶起2017年,杜亞起認為國家法治建設卓有成效。

以法律為準繩,讓惡人受懲罰

2017年3月,四川省高級法院對一起24年前發生的兇殺懸案被告人周濤作出終審裁定,裁定周濤犯搶劫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這是由最高檢核准追訴,經過檢察機關三次補查完善證據,最終被告人被判處無期徒刑的案件。

2015年12月,最高檢偵查監督廳受理周濤搶劫追訴案後,承辦人發現該案證據存在諸多疑點,遂先後三次向公安機關提出補充完善證據的要求。經過三次補充偵查,全案證據最終達到核准追訴的證明標準。

該案承辦人餘嵐經歷了艱難的思想鬥爭,都體現在她的工作日志中:“核准追訴或不核准追訴?不核准很簡單,但作為檢察官,我們有責任和義務去引導公安機關窮盡一切手段收集固定證據,有責任和義務準確地運用證據,盡力還原事實真相……”堅持獲得了回報,犯罪分子得到了法律的嚴厲制裁。

同樣,在盧榮新案中,不僅盧榮新被洗清冤屈,同時還抓獲真正兇手洪樹華,不讓犯罪分子逍遙法外,增強了人民對法治的信心,維護了法律權威,守護了公平正義。

何為“正義”?這是一個古老而深刻的話題。可文表示,在法學語境下,所謂正義就是公平、公正處理好每一個案件。他認為,正義的實現首先要體現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原則,平等地對待每一個個體,公平地處理好每一個案件,實現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的要求,還要實現程式公正,嚴格按照法律規範辦案。

“我們的工作是通過證據證明案件事實,比對法律規定,對侵害他人的違法者施以刑罰,從而修復社會正義,維護社會秩序,實現公平公正。”可文說。

“正義是人類社會文明的標誌。正義需要每一個社會成員均平等享有法律所賦予的各項權利和自由,當其權益受到侵犯時,能夠得到及時均等的法律保護,犯罪分子能受到相應的懲罰。”在杜亞起心中,正義是這樣的。

刑事司法,一邊關乎自由、名譽,不能動輒定之以罪,施之以刑;一邊事關權益受侵、社會秩序,不應輕率放縱犯罪,縱虎歸山。

“隨著深化依法治國實踐的推進,法治體系的不斷完善,檢察機關必將以公正司法凝心聚力,發揮法律監督職能,不斷滿足新時代人民群眾對公平正義的新期待新要求。”駐守在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關口,杜亞起見證了2017年中國法治的點滴進步,在採訪的最後,他由衷地感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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