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快訊(記者劉洋)為製作半導體, 35歲的男子肖某買了硝酸鉀、硫磺等在村內做爆炸試驗四五十次, 引起村民不安。 一審被判獲刑3年後, 他指出自己“就是放了個鞭炮, 不構成犯罪”, 遂提起上訴。 新京報記者今日(1月19日)從北京市三中院獲悉, 終審維持原判。
根據一審法院認定的事實, 2016年8月至2017年4月間, 在北京市順義區大孫各莊鎮柴家林村一院內, 被告人肖某未經許可, 多次使用硫磺、硝酸鉀、木炭粉等非法製造爆炸物。 2017年4月24日16時許, 民警接電話報警後, 從肖某家中起獲硫磺(1.3千克)、硝酸鉀(1.35千克)、煙火藥(215克)等物品。
肖某受審時稱, 他本打算製作半導體賣錢, 但製作半導體需先做擴散爐壓力試驗, 所以才製成爆炸物反復試驗四五十次, “小的爆炸在家裡, 大的爆炸在村北野地裡”。
肖某的試驗引起了村民的恐慌。 多名鄰居稱, 案發前一段時間, 肖某家不斷傳出爆炸聲和敲鐵的劇烈異響。 村治保主任肖波(化名)稱, 案發前一天, 他在肖某家附近施工, 先後聽到兩次爆炸聲。 當晚他接到肖某父親電話, 請求他幫忙, “管管我兒子”“他老配爆炸的東西, 你要管不了就往派出所報。 ”肖波稱他在勸解肖某未果後, 選擇報警。
精神病司法鑒定意見書證實肖某無精神病, 評定為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經審理, 一審法院遂做出上述判決, 但肖某認為量刑過重,
北京市三中院認為, 原判認定事實清楚, 定罪正確, 對肖某所提上訴理由, 不予採納, 終審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