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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做半導體 男子村內做幾十次爆炸試驗獲刑3年

新京報快訊(記者劉洋)為製作半導體, 35歲的男子肖某買了硝酸鉀、硫磺等在村內做爆炸試驗四五十次, 引起村民不安。 一審被判獲刑3年後, 他指出自己“就是放了個鞭炮, 不構成犯罪”, 遂提起上訴。 新京報記者今日(1月19日)從北京市三中院獲悉, 終審維持原判。

根據一審法院認定的事實, 2016年8月至2017年4月間, 在北京市順義區大孫各莊鎮柴家林村一院內, 被告人肖某未經許可, 多次使用硫磺、硝酸鉀、木炭粉等非法製造爆炸物。 2017年4月24日16時許, 民警接電話報警後, 從肖某家中起獲硫磺(1.3千克)、硝酸鉀(1.35千克)、煙火藥(215克)等物品。

肖某受審時稱, 他本打算製作半導體賣錢, 但製作半導體需先做擴散爐壓力試驗, 所以才製成爆炸物反復試驗四五十次, “小的爆炸在家裡, 大的爆炸在村北野地裡”。

肖某的試驗引起了村民的恐慌。 多名鄰居稱, 案發前一段時間, 肖某家不斷傳出爆炸聲和敲鐵的劇烈異響。 村治保主任肖波(化名)稱, 案發前一天, 他在肖某家附近施工, 先後聽到兩次爆炸聲。 當晚他接到肖某父親電話, 請求他幫忙, “管管我兒子”“他老配爆炸的東西, 你要管不了就往派出所報。 ”肖波稱他在勸解肖某未果後, 選擇報警。

精神病司法鑒定意見書證實肖某無精神病, 評定為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經審理, 一審法院遂做出上述判決, 但肖某認為量刑過重,

提起上訴, “我就是放了個鞭炮, 不構成犯罪。 ”

北京市三中院認為, 原判認定事實清楚, 定罪正確, 對肖某所提上訴理由, 不予採納, 終審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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