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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讀|打破土地壟斷意味著什麼?

國土資源部部長姜大明15日表示, 我國將研究制定權屬不變、符合規劃條件下, 非房地產企業依法取得使用權的土地作為住宅用地的辦法,

深化利用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試點, 推動建立多主體供應、多管道保障租購並舉的住房制度, 讓全體人民住有所居。 政府將不再是居住用地唯一提供者。 如何理解這一表述對未來住房體系的影響?

我們分析認為:

第一, 國土部的上述表述是貫徹落實十九大“多主體供應、多管道保障、租購並舉”的重要舉措, 也是對13城市集體土地建租賃試點的延續。 在土地供應端打破政府的獨家壟斷, 在租賃房屋開發主體端打破開發商的壟斷, 將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和非房地產企業納入供給主體, 實現多主體供應。 同時, 這一政策旨在加大城市租賃房源, 是政府發展租賃市場的重要手段, 意味著向“租購並舉”的主體供給體系又進一步。

第二, 把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納入租賃供地能夠增加租賃房源供給。 當前北上深分別有220萬套、300萬套、100萬套的租賃供給缺口, 房源供應短缺是制約租賃市場發展的最大障礙。 這些供需矛盾緊張的城市需要注重增量和存量相結合, 而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及企業用地是一種潛在補充。 集體土地建租賃的城市範圍可能會在之前13個城市的基礎上有所擴大。 如果將這一政策推廣到全國, 要防止一些租賃需求並不強烈的城市跟風。

第三, 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納入租賃供地長期會改善城市租房短缺的矛盾, 但短期難以影響供需格局。 短期來看政策對租賃市場供需格局邊際增量影響不會太大。

簡單測算, 以北京為例, 即便2018年完成全部的租賃和集體建設用地的供給計畫, 增量供應也只有10萬多套, 在整個存量租賃房源中的占比只有6%左右, 在北京所有存量房源中的占比只有1.5%, 難以對市場形成衝擊。

第四, 政策對房價長期穩定具有積極意義, 短期難以形成較大影響。 長期以來, 增量土地的供應減少是一線城市房價上漲的推動力, 這在很大程度上源自土地供應主體單一。 實現土地供應多元化是房地產基礎制度和長效機制的組成部分。 實現多主體供應, 增加土地供給彈性, 能夠緩解房價上漲預期, 有利於長期房價的平穩。 但要注意的是, 打破政府土地壟斷僅限定在租賃領域, 並沒有涉及商品房領域。

這意味著, 一是未來釋放出來的集體用地對商品房的供給沒有影響;二是現有的土地招拍掛機制仍然是土地供給的主體, 打破壟斷不等於打破招拍掛制度。 作為一種市場化的配置手段, 在土地財政沒有實質變化的情況下, 土地招拍掛制度短時內仍是城市住宅用地供應的主導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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