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資源部部長姜大明15日表示, 我國將研究制定權屬不變、符合規劃條件下, 非房地產企業依法取得使用權的土地作為住宅用地的辦法,
我們分析認為:
第一, 國土部的上述表述是貫徹落實十九大“多主體供應、多管道保障、租購並舉”的重要舉措, 也是對13城市集體土地建租賃試點的延續。 在土地供應端打破政府的獨家壟斷, 在租賃房屋開發主體端打破開發商的壟斷, 將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和非房地產企業納入供給主體, 實現多主體供應。 同時, 這一政策旨在加大城市租賃房源, 是政府發展租賃市場的重要手段, 意味著向“租購並舉”的主體供給體系又進一步。
第二, 把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納入租賃供地能夠增加租賃房源供給。 當前北上深分別有220萬套、300萬套、100萬套的租賃供給缺口, 房源供應短缺是制約租賃市場發展的最大障礙。 這些供需矛盾緊張的城市需要注重增量和存量相結合, 而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及企業用地是一種潛在補充。 集體土地建租賃的城市範圍可能會在之前13個城市的基礎上有所擴大。 如果將這一政策推廣到全國, 要防止一些租賃需求並不強烈的城市跟風。
第三, 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納入租賃供地長期會改善城市租房短缺的矛盾, 但短期難以影響供需格局。 短期來看政策對租賃市場供需格局邊際增量影響不會太大。
第四, 政策對房價長期穩定具有積極意義, 短期難以形成較大影響。 長期以來, 增量土地的供應減少是一線城市房價上漲的推動力, 這在很大程度上源自土地供應主體單一。 實現土地供應多元化是房地產基礎制度和長效機制的組成部分。 實現多主體供應, 增加土地供給彈性, 能夠緩解房價上漲預期, 有利於長期房價的平穩。 但要注意的是, 打破政府土地壟斷僅限定在租賃領域, 並沒有涉及商品房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