儘管以比特幣為首的數位加密貨幣交易以及ICO被中國監管當局下了“逐客令”, 但數字加密貨幣在境外依然被狂炒, 引發多國監管當局警惕。 在境內, 最近出現了以IMO(以礦機為核心發行虛擬數位資產)模式。 這種十分明顯的投機行為難以禁止, 究其原因還是投資者認識模糊和暴富心態所致。
筆者以為, 防範數位加密貨幣炒作首先要向公眾厘清認識上的誤區, 認清實質。
首先, 打擊投機炒幣不是打擊區塊鏈創新。 瘋狂背後是比特幣和其他數字加密貨幣此起彼伏的行情和鼓吹者的火上澆油。 2017年, 比特幣從年初不到1000美元,
事實上, 區塊鏈技術有多種場景應用, 數位加密貨幣只是一種應用, 而且這種應用並不成熟, 也並不能完全保證用戶安全。 據報導, 韓國MBC電視臺聘請一家網路安全公司測試五家韓國比特幣交易所的安全性能, 結果成功侵入Bithump等交易所, 並接收到使用者資料和資金資訊。
其次, 應認識到虛擬數位貨幣“挖礦”同樣具有虛擬性。 在電腦上尋找符合計算公式的數字加密貨幣的過程被比擬為發掘地底礦藏的“挖礦”,
更須警惕的是, 虛擬數位貨幣炒作風險會波及金融系統。 反對虛擬數字貨幣監管者認為, 這一市場規模小, 影響面不大, 對金融體系不會形成衝擊, 充其量只是投資者的遊戲。 然而, 和虛擬數位貨幣相關的金融產品和活動迅速增加, 風險正加速聚集。
在韓國, 比特幣的交易量已經超過股票市場。
現代金融體系的發達程度早已超過十七世紀鬱金香泡沫破裂時期, 虛擬數字貨幣這把野火如果不及時加以控制, 難免會造成遠超預期的金融風險。 □周武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