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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打贏防風險攻堅戰

晨報記者 李 俊

身負經濟助推器和社會穩定器職能的保險, 其誕生的目的正是應對風險, 因此, 保險業本身防範化解重大風險具有格外重要的意義。 1月17日, 保監會發佈《打贏保險業防範化解重大風險攻堅戰的總體方案》, 設定3年時間打贏防範化解重大風險攻堅戰, 堅決築牢保險業風險“防洪堤”。

保險業風險形式嚴峻

保監會指出, 當前和未來一個時期, 雖然保險業風險總體可控, 但面臨的形勢依然十分嚴峻。

從外部環境看, 國際國內經濟金融形勢錯綜複雜, 各種風險和矛盾變化的不確定性可能給保險業帶來較大的影響; 從行業內部看,

保險業正處於防範化解風險攻堅期、多年積累深層次矛盾釋放期和保險增長模式轉型陣痛期的“三期疊加”階段, 一些重點領域和重點公司的風險逐步暴露, 各類違法違規亂象叢生, 特別是少數問題公司風險、公司治理失效風險、資金運用風險、保險風險、資本不足風險、新型保險業務風險、外部傳遞風險、群體性事件風險等重大風險因素不容忽視, 保險業風險防控工作不能有絲毫懈怠。

事實上, 監管和行業對於風險的控制從未放鬆。 2017年4月以來, 保監會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全國金融工作會議和2017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 緊緊圍繞服務實體經濟、防控金融風險和深化金融改革三項任務,

始終把主動防範化解風險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切實踐行“保險業姓保、監管姓監”。 圍繞“強監管、防風險、治亂象、補短板、服務實體經濟”, 制定實施“1+4”系列檔, 維護保險業穩定健康發展。

為此, 保監會制定了三大工作任務, 從做好重點領域風險防控與處置、堅決打擊違法違規保險經營活動以及加強薄弱環節監管制度建設三個方面進行風險把控。

防控重點領域

在重點領域風險防控與處置方面, 保監會指出將在八個方面強化治理。

具體來看, 首要任務是防控和處置少數問題公司風險:各監管組制定有針對性的風險處置方案, 有序可控化解少數問題公司風險, 防止個體風險演變為局部風險、局部風險演變為系統性風險;國際部對償付能力長期不達標、問題久拖不決的外資保險公司採取更有效的監管措施,

防範風險擴大蔓延。

公司治理失效風險也是防控和處置的重點。 保監會表示, 將會全面排查“三會一層”運行情況, 重點解決制衡機制缺乏、授權管理混亂、關鍵崗位缺位等問題;嚴厲追究保險公司總經理等高管的責任, 著力解決公司內部監督和制衡管理機制形同虛設的問題;全面開展針對股東背景、資質、關聯關係的穿透性審查, 嚴查違規代持;依法處置陷入治理僵局的保險公司, 追究相關股東責任, 必要時啟動市場退出機制。

而對於在2017年引發重點關注的險資運用問題, 保監會也在《方案》 中作出了明確的表示:重點防範保險資金違規投資風險,

特別是逃避關聯交易監管、向特定關係人輸送利益的風險。 重點防範非理性並購、炒作股票、通過金融產品嵌套違規開展不動產投資、短錢長投等激進投資風險。 重點防範投資失敗導致大額損失的風險。

同時, 在防控和處置保險業務風險、資本不足風險、新型保險業務風險、外部風險傳遞與衝擊以及群體性事件風險上問題上, 監管都有了明確的工作目標。

打擊違法違規經營

在打擊違法違規保險經營活動方面, 保監會將會在未來3年內開展五方面的工作, 其中, 最為保險消費者所詬病的銷售誤導和理賠難“頑疾”赫然在列。

據介紹, 消保局將開展打擊損害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行為的專項行動,

綜合治理欺騙及隱瞞保險消費者、誇大保險責任或產品收益、以其他金融產品名義宣傳銷售保險產品等銷售誤導問題, 對違規機構和個人依法從重處罰。 開展理賠服務專項整治工作, 重點整治未按法定時限核賠給付、理賠尺度不一、爭議化解不及時等理賠難問題, 嚴肅處理違法違規行為, 追究各級負責人的責任。

而在其他違規行為上, 如違規出資和違規股權交易問題, 發改部和國際部會加強保險公司股權監管力度, 堅決查處保險公司股權違法違規行為。 集中整治入股資金不實、關聯關係不實、股權代持、提供虛假材料等問題, 對相關機構和責任人依法從重處罰; 在違規投資行為上, 資金部會集中整治保險資金運用亂象, 嚴肅查處違規利用保險資金加杠杆、違規開展多層嵌套投資、違規開展資金運用關聯交易、違規開展股權投資、違規開展境外投資等行為,嚴禁違法違規向地方政府提供融資,堅決制止明股實債等變相增加實體經濟成本的違規行為,依法從重處罰相關機構和責任人。

值得注意的是,近些年來,保險業越來越成為了非法集資的“重災區”,為了更好的維護消費者的權益和行業形象,保監會將加大對非法集資行為的查處力度,完善非法集資風險排查機制和監測預警機制,密切關注保險從業人員兼職、代銷協力廠商理財等重點領域和新的風險點。對保險機構及保險從業人員組織或參與的非法集資案件,督促公司嚴格依據制度規定進行問責;對於保險公司因管理失職導致經營場所、銷售管道被非法集資人利用進行非法集資的,對相關機構和責任人依法從重處罰; 對於監管機構工作人員在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中有瀆職、失職行為的,依法追究責任。

此外,保監會對於自身的監管能力的要求也正在提升。在《方案》中可以看到,保監會將進一步加強薄弱環節監管制度建設,覆蓋市場准入制度、公司治理監管制度、保險產品管理制度、資金運用監管制度、現場檢查監管、保險集團監管制度、互聯網保險監管制度以及償付能力監管制度等多個方面。

嚴肅查處違規利用保險資金加杠杆、違規開展多層嵌套投資、違規開展資金運用關聯交易、違規開展股權投資、違規開展境外投資等行為,嚴禁違法違規向地方政府提供融資,堅決制止明股實債等變相增加實體經濟成本的違規行為,依法從重處罰相關機構和責任人。

值得注意的是,近些年來,保險業越來越成為了非法集資的“重災區”,為了更好的維護消費者的權益和行業形象,保監會將加大對非法集資行為的查處力度,完善非法集資風險排查機制和監測預警機制,密切關注保險從業人員兼職、代銷協力廠商理財等重點領域和新的風險點。對保險機構及保險從業人員組織或參與的非法集資案件,督促公司嚴格依據制度規定進行問責;對於保險公司因管理失職導致經營場所、銷售管道被非法集資人利用進行非法集資的,對相關機構和責任人依法從重處罰; 對於監管機構工作人員在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中有瀆職、失職行為的,依法追究責任。

此外,保監會對於自身的監管能力的要求也正在提升。在《方案》中可以看到,保監會將進一步加強薄弱環節監管制度建設,覆蓋市場准入制度、公司治理監管制度、保險產品管理制度、資金運用監管制度、現場檢查監管、保險集團監管制度、互聯網保險監管制度以及償付能力監管制度等多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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