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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東莞積分入學最新方案來了,這幾個變化影響重大!

4月7日, 東莞市法制局在官網公佈了“關於公開徵求《東莞市異地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實施辦法》、《東莞市義務教育階段異地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積分制入學積分方案》意見的公告”

“公告中的《東莞市異地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實施辦法》、《東莞市義務教育階段異地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積分制入學積分方案》”由東莞市教育局起草, 此前曾在東莞市教育局官網公示並徵求意見, 此次東莞市法制局徵求意見時間截止到4月21日。

一東莞新版積分入學辦法來了, 這幾個變化你必須要知道!!

變化1:在莞參保年限計分不超過100分

新版《方案》:在東莞市按月繳納的累計社會保險費年限, 包括社會養老保險、社會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及生育保險, 每繳納1個險種每滿1年1.5分, 總分不超過100分。

舊版《方案》:此項計分沒有“不超過100分”的總分限制。

變化2:工資薪金以外個人所得稅加分不超30分

最新版《方案》:近3個納稅年度除工資薪金外的其他個人所得稅:每滿1000元積1分, 可累計, 最高不超過30分。

舊版《方案》:近3個納稅年度除工資薪金外的其他個人所得稅:每滿1000元積1分, 可累計, 最高不超過10分。

變化3:志願活動親子合併積分最高可加20分

新版《方案》:近3年申請人和積分方(即父方或母方或監護人)在莞參加市志願者聯合會及其會員單位組織開展的志願服務的, 每滿50小時2分, 兩人合計分值最高不超過20分;

舊版《方案》:申請人和積分方分別計分, 兩個都是最高積分不超10分;而且計分年限為“近5年”。

變化4:《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不再被提及

新版《方案》:如實申報婚育資訊的, 加5分。

舊版《方案》:已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 加5分。

變化5:國家行業註冊執業資格加分項取消

舊版《方案》中有明確:取得國家行業註冊執業資格並在莞註冊的, 5分。 在新版《方案》中取消了該加分專案。 不過, 在文化程度、國家職業資格、專業技術職稱這些方面的加分項目和分值均不變。

最新:東莞積分制入學首次實行網上報名

東莞市今年首次對積分制入學實行網上報名, 相關資訊及相關佐證材料通過網路上傳, 各審核部門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資料的審核和評分。 這將改變以往市民需要往返十多個部門辦理證明材料的狀況,

市民不再跑斷腿排長隊。

按照徵求意見稿, 符合申請條件的隨遷子女在規定時間內登錄東莞市義務教育階段隨遷子女積分制入學報名系統(簡稱“報名系統”), 填寫相關資訊及上傳相關佐證材料。 報名資訊確認提交後, 申請人不能再進行資訊修改或資料補充。 家庭不具備網上報名條件的隨遷子女, 可在報名時間內持有關材料到當地受理點, 由受理點提供網上報名協助或指導。

各審核部門在報名系統上收到隨遷子女的申請資料後, 按照職能分工及評分標準, 安排專人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資料的審核和評分。

各審核部門審核評分完畢後, 由報名系統自動計算生成申請人的最終積分。 各部門評分結束後, 申請人如對個人積分有異議,可在規定時間內提出積分覆核。申請人對報名系統的積分結果無異議後,到積分制入學申請鎮(街道、園區)的受理點提交基本申請材料進行資格確認。

有意見這樣提:

目前,新版《辦法》和新版《方案》均處於徵求意見階段。社會公眾如有建議和意見,請在4月21日前向東莞市法制局提交。具體提交的途徑如下:

1.登錄東莞市法制局(http://sffzj.dg.gov.cn),通過網站上的“立法立規徵求意見”欄目提交;

2.郵寄至東莞市鴻福路99號東莞市法制局規範性檔管理科(郵遞區號:523888);

3.電話/傳真:(0769)22831351;

4.電子郵箱:dgsfzj@126.com。

延伸:五類隨遷子女仍可享受入讀公辦待遇

我們留意到,新版《辦法》中仍然明確符合優惠政策的隨遷子女入讀的情況。即父母雙方或一方(或法定監護人)符合入學優惠政策的隨遷子女,可按相應的優惠政策規定,向當地鎮(街道、園區)教育主管部門提交優惠政策規定的證明材料,申請入讀當地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或入讀當地義務教育階段民辦學校並享受政府學位補貼。

這部分群體共包括五類:(一)父母雙方或一方符合《東莞市企業人才子女入學實施辦法》規定的隨遷子女;(二)父母雙方或一方持有屬於廣東省人才引進簽發的有效《廣東省居住證》(有效期3年及以上)並在東莞市工作及居住的隨遷子女;(三)父母雙方或一方持有《東莞市特聘人才工作證》並在東莞市工作的隨遷子女;(四)父母雙方或一方近5年獲得東莞市委、市政府授予榮譽稱號的隨遷子女;(五)父母雙方或一方在駐莞部隊服役期間被授予榮譽稱號或榮立一、二、三等功,退役後在東莞連續工作滿1年,在東莞購買社會養老保險滿1年的隨遷子女。

此外,根據新版《辦法》,符合其他入學優惠政策的隨遷子女也享受上述5類的同等待遇。而舊版《辦法》的“有突出貢獻的新莞人”的提法在新版《辦法》中被取消。

申請人如對個人積分有異議,可在規定時間內提出積分覆核。申請人對報名系統的積分結果無異議後,到積分制入學申請鎮(街道、園區)的受理點提交基本申請材料進行資格確認。

有意見這樣提:

目前,新版《辦法》和新版《方案》均處於徵求意見階段。社會公眾如有建議和意見,請在4月21日前向東莞市法制局提交。具體提交的途徑如下:

1.登錄東莞市法制局(http://sffzj.dg.gov.cn),通過網站上的“立法立規徵求意見”欄目提交;

2.郵寄至東莞市鴻福路99號東莞市法制局規範性檔管理科(郵遞區號:523888);

3.電話/傳真:(0769)22831351;

4.電子郵箱:dgsfzj@126.com。

延伸:五類隨遷子女仍可享受入讀公辦待遇

我們留意到,新版《辦法》中仍然明確符合優惠政策的隨遷子女入讀的情況。即父母雙方或一方(或法定監護人)符合入學優惠政策的隨遷子女,可按相應的優惠政策規定,向當地鎮(街道、園區)教育主管部門提交優惠政策規定的證明材料,申請入讀當地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或入讀當地義務教育階段民辦學校並享受政府學位補貼。

這部分群體共包括五類:(一)父母雙方或一方符合《東莞市企業人才子女入學實施辦法》規定的隨遷子女;(二)父母雙方或一方持有屬於廣東省人才引進簽發的有效《廣東省居住證》(有效期3年及以上)並在東莞市工作及居住的隨遷子女;(三)父母雙方或一方持有《東莞市特聘人才工作證》並在東莞市工作的隨遷子女;(四)父母雙方或一方近5年獲得東莞市委、市政府授予榮譽稱號的隨遷子女;(五)父母雙方或一方在駐莞部隊服役期間被授予榮譽稱號或榮立一、二、三等功,退役後在東莞連續工作滿1年,在東莞購買社會養老保險滿1年的隨遷子女。

此外,根據新版《辦法》,符合其他入學優惠政策的隨遷子女也享受上述5類的同等待遇。而舊版《辦法》的“有突出貢獻的新莞人”的提法在新版《辦法》中被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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