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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看!轉業後的級別待遇標準

最近有軍大大在後臺諮詢軍轉幹部轉業後的定級定職的問題, 問自己正營職未滿三年可不可以按照主任科員安置。 那麼軍轉幹部的定級定職的一般規定是怎樣的呢?

軍轉幹部非領導職務與原任職務的對應關係

(1)行政幹部

正營職 →→ 主任科員;

副營職 →→副主任科員;

正、副連職 →→ 科員;

排職 →→辦事員。

(2)技術幹部

技術8、9、10級 →→主任科員;

技術11級 →→ 副主任科員;

技術12、13級 →→科員;

技術14級 →→ 辦事員。

但是, 具體你什麼級別, 不管軍轉幹部是行政還是技術, 如果去了一個單位, 是公務員, 給你定什麼科員、副主任科員、主任科員還是副調研員調研員之類的, 這個要看單位。 舉一個軍轉幹部親身經歷的例子:一個2012年的老轉, 技術八級, 轉業到監獄管理局清河分局。 清河分局給轉業幹部定級的方法是:行政的滿三年不降級否則降一級;技術的滿三年降一級否則降兩級。 這位軍轉幹部最後定的是主任科員,

降了兩級。 工資待遇呢?是正處的待遇, 而不是單純的基本工資。

北京市定級政策

在北京區縣軍轉安置中, 城六區接收的軍轉幹部公務員定級政策如下:

營以下和技術幹部全部定為科員(技術七八九級都是定科員的);

團職領導職務滿三年的軍轉幹部降一級(正團副處調, 副團主任科員);

領導職務不滿三年以及非領導職務的軍轉幹部降兩級(非領導職務就是團職滿8年也一樣, 正團主任科員, 副團副主任科員)。

與工資的關係

軍轉幹部安置定什麼級別, 與工資沒有多大關係, 團職軍轉幹部還是拿處級工資, 在部隊任領導職務(團職)的軍轉幹部轉業後雖不是實職但也拿處級職務的工資。 另外對於技術八級以上的軍轉幹部來說,

雖然定的是科員, 但工資是拿處級非領導職務工資, 軍轉幹部技術八級不一定能套正處、七級也不一定能套副局, 軍轉幹部轉業時按照對應行政幹部的政治待遇(不是工資待遇)套工資。

確定軍轉幹部非領導職務的程式

(1)所在單位對擬確定職務人員進行全面考核;

(2)由本部門、本單位領導集體研究, 提出意見;

(3)按照管理許可權, 報上級主管部門或同級政府人事部門審批;

(4)由市局政治部按管理許可權任命;

(5)將確定非領導職務人員的任職通知, 報市公務員局備案, 並將公務員任免審批表存入本部門、本單位人事檔案和本人檔案。

下面附上相關檔《軍隊轉業幹部工資待遇確定辦法的通知》的內容: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 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各軍區、省軍區、集團軍, 各總部、各軍兵種、軍事科學院、國防大學、國防科學技術大學, 武警部隊:

地方機關事業單位工資收入分配制度和軍隊工資制度自2006年7月1日起進行了改革。 為此, 現就2006年度及以後計畫分配到地方工作的軍隊轉業幹部工資待遇確定辦法通知如下:

一、分配到機關的軍隊轉業幹部, 比照與其軍隊職務等級相對應的地方同等條件人員確定基本工資。 到地方所任職務低於原軍隊職務的, 職務工資執行相應職務層次的非領導職務工資標準(在軍隊擔任師團級領導職務的, 執行相應職務層次的領導職務工資標準)。 按專業技術幹部移交的,

如到地方所任職務低於原在軍隊享受相當待遇的職務, 比照原在軍隊享受相當待遇的職務相對應的地方同等條件人員確定基本工資, 職務工資執行相應職務層次的非領導職務工資標準。 上述辦法, 不涉及職務確定等問題。

二、分配到事業單位的軍隊轉業幹部, 比照與其軍隊職務等級(專業技術職務)相對應的地方同等條件人員確定基本工資。 按專業技術幹部移交的, 被聘用到管理崗位的, 比照原在軍隊享受相當待遇的職務相對應的地方同等條件人員確定基本工資;被聘用到專業技術崗位的, 如基本工資低於比照原在軍隊享受相當待遇的職務相對應的地方同等條件人員確定的基本工資, 比照原在軍隊享受相當待遇的職務相對應的地方同等條件人員確定基本工資。 分配到事業單位的軍隊轉業幹部,績效工資按國家有關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的規定執行。上述辦法,不涉及崗位(職務)確定等問題。

三、分配到機關事業單位的軍隊轉業幹部,其津貼、補貼、獎金等工資待遇,按同職務等級(專業技術職務)同等條件地方人員的規定執行。

四、分配到企業的軍隊轉業幹部,其工資和津貼、補貼、獎金等待遇,按照國家和所在企業的有關規定執行。

五、分配到機關事業單位的軍隊轉業幹部,其在軍隊的服役年限、任職年限、應 計算軍齡的在校學習時間以及到地方後正常晉升工資考核年度的計畫,按照地方同等條件人員的規定執行。

六、分配到機關事業單位的軍隊轉業幹部,原在服役期間被授予榮譽稱號或榮立一等功,且高定了工資檔次的人員,可適當高定級別工資檔次或薪級工資,最多不超過兩個工資檔次或兩個薪級。因同一事蹟同時獲得多個榮譽稱號的,不得重複高定工資檔次或薪級。

七、這次調整計畫分配軍隊轉業幹部工資待遇確定辦法,從2006年7月1日起執行。

確定計畫分配軍隊轉業幹部工資待遇,是一項政策性很強的工作。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要高度重視,嚴格執行國家政策,精心組織實施。同時,要深入細緻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確保社會穩定。

二00八年三月二日

分配到事業單位的軍隊轉業幹部,績效工資按國家有關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的規定執行。上述辦法,不涉及崗位(職務)確定等問題。

三、分配到機關事業單位的軍隊轉業幹部,其津貼、補貼、獎金等工資待遇,按同職務等級(專業技術職務)同等條件地方人員的規定執行。

四、分配到企業的軍隊轉業幹部,其工資和津貼、補貼、獎金等待遇,按照國家和所在企業的有關規定執行。

五、分配到機關事業單位的軍隊轉業幹部,其在軍隊的服役年限、任職年限、應 計算軍齡的在校學習時間以及到地方後正常晉升工資考核年度的計畫,按照地方同等條件人員的規定執行。

六、分配到機關事業單位的軍隊轉業幹部,原在服役期間被授予榮譽稱號或榮立一等功,且高定了工資檔次的人員,可適當高定級別工資檔次或薪級工資,最多不超過兩個工資檔次或兩個薪級。因同一事蹟同時獲得多個榮譽稱號的,不得重複高定工資檔次或薪級。

七、這次調整計畫分配軍隊轉業幹部工資待遇確定辦法,從2006年7月1日起執行。

確定計畫分配軍隊轉業幹部工資待遇,是一項政策性很強的工作。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要高度重視,嚴格執行國家政策,精心組織實施。同時,要深入細緻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確保社會穩定。

二00八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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