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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對城區道路實行車輛限行

本報訊為加強道路交通管理, 緩解道路交通壓力, 均衡城市外環內網道路內的交通流量, 進一步提高通行效率, 創造有序、安全、暢通的道路交通環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市政府決定對城區道路實行車輛限行的交通管理措施, 並發佈《通告》, 《通告》自2018年1月14日起施行, 有效期至2020年1月14日。

據瞭解, 該《通告》的內容包括:一、核定載品質為1噸以上(含1噸)的貨車、核定載客19座以上(含19座)的客車、電動自行車以及各類摩托車, 每日7:00至21:00在以下起止道路的區域範圍內限制通行:東起湟中路, 西至海湖路;南起昆侖大道, 北至祁連路(起止道路不包含在限行範圍);以下道路同時段限制通行:小橋大街(天津路以南)、門源路(小橋大街至朝陽東路)、朝陽西路(祁連路至天津路)。 可以通行的道路為:同仁路高架橋(電動自行車和各類摩托車除外)、天津路。

二、核定載品質為5噸以上(含5噸)的貨車, 每日7:00至21:00在以下起止道路的區域範圍內限制通行:東起明杏路, 西至通海路;南起奉青路, 北至天津路(起止道路不包含在限行範圍);以下道路同時段限制通行:甯張路(天津路至劉家溝路)、朝陽東路(新村路以南)、同仁路高架橋和海南路(西塔公路)。 可以通行的道路為:天津路、朝陽東路(新村路以北)、通海路、湟水路高架橋、峽口路高架橋連接線。

三、尾氣排放達不到標準的機動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拖拉機, 每日7:00至21:00在以下起止道路的區域範圍內禁止通行:東起明杏路, 西至通海路;南起奉青路, 北至天津路(起止道路不包含在限行範圍)。

四、每日7:30至9:00、17:00至20:00兩個高峰時段內, 標有統一標識的郵政專用車、灑水車、抑塵車、清掃車、垃圾清運車、園林綠化車等路面作業車,

不得在本通告第二條明確的限行區域和道路內通行、作業。

五、市政、通訊、電力、給水、排水、燃氣、衛生防疫、環保監測等工程救險車, 除緊急救險任務外, 不得在本通告第二條明確的限行區域和道路內通行、作業。

六、城區運行的公車和標有統一標識的專用校車必須嚴格按規定的線路通行。

七、從事客運的長途班車, 嚴格按有關規定的線路通行, 嚴禁在城區道路上隨意停車攬客。

八、旅遊車和通勤車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的機動車通行證通行, 在指定的臨時停靠點停車時應做到即上即下即駛離。 需要長時間停放的, 應當將車輛停放在各轄區的專用停車場內。

九、消防車、救護車、軍車、警車、運鈔車等特種車輛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通行規定執行。

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每個管控區間道路的交叉口、匝道口、上下線和分流合流交會處, 設置安裝禁令標誌和交通技術監控等設施, 加強限行區域和道路的交通管控。

十一、車輛在道路上行駛必須嚴格按道路交通標誌、標線、信號燈、隔離護欄及其交通輔助設施的指示資訊通行, 違反《通告》規定車輛在限行、禁行範圍行駛的,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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