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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女朋友的銀行卡,分手後能否要回?

男女朋友在交往時, 尤其是未婚同居期間, 男方會將自己名下的銀行卡給女方保管和使用, 那麼在男女雙方分手後還能否要回銀行卡?銀行卡裡現有的金額應該歸誰所有?能否認為男方將卡裡的錢一併送給了女方?

小李和女朋友小何同居期間, 小李將自己名下的一張銀行卡送給女朋友小何使用, 後因兩人經常爭吵, 女朋友小何提出分手並將銀行卡中剩餘的5萬多元錢全部取出, 然後兩人對銀行卡剩餘的5萬多元錢產生了糾紛。

法院審理認為, 男女雙方同居期間產生的財產應認定為一般共有,

此處應有小李和小何共同平分這5萬塊錢。 具體原因分析如下:

同居期間的財產分配:

1、男女雙方的個人財產應歸個人所有。

在上述案例中, 雖然銀行卡是小李的, 但是女朋友小何也將自己的日常工資等存入了同一張銀行卡之中, 此時已無法分清雙方的個人財產部分,

因此應認定為一般共有財產。

2、有同居財產協定的, 應按協定來履行。

一般情況下, 我國都會實行協定優先的原則, 即雙方有同居財產協定的, 應當先按照同居期間的協議來履行。

3、無財產協議的, 應認定為一般共有財產。

一般共有財產分為兩種情況, 一種是共同共有, 一種是按份共有。

① 共同共有是由雙方來共同享有, 按份共有是由雙方按照不同或相同份額來共同享有財產。

② 無法確認雙方的共有份額時, 應當認定為共同共有。

在上述案例中, 小李的存款和女朋友小何的存款同在一張銀行卡上, 無法銀行帳戶中兩人所占的份額, 因此應認定為共同共有。

 最後提醒:

給女朋友的銀行卡, 在雙方的同居關係解除後,

可以依據雙方在帳戶中所占的份額來對剩餘的財產進行分割, 如果無法確認雙方財產份額的, 那麼應認定為共同共有, 由雙方來平均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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