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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淄區進京非訪人員石某某被依法行政拘留

近日, 我區進京非訪人員石某某因擾亂公共場所秩序已被公安機關依法行政拘留七天。 石某某, 男, 55歲, 金山鎮人。 經查, 石某某與金山鎮某居委會因用地糾紛訴訟至法院。 經市區兩級法院審理, 依法做出判決。 石某某對判決不服, 多次到市區法院反映問題, 市區法院都依法依程式進行了處理。 但石某某不接受法院判決, 不按正常程式繼續表達訴求, 直接採取到北京市天安門地區非信訪接待場所非訪, 擾亂公共場所秩序。

進京非訪是指信訪人不按《信訪條例》等有關規定, 不到指定接待場所提出信訪訴求,

直接採取到北京天安門地區、中南海周邊、中央和國家領導人駐地、外國駐華使(領)館區以及重要會議、重大活動場所等重點地區和敏感部位上訪。

警方提醒:進京非訪行為不是法定意義上的上訪, 不論是個體訪還是集體訪, 不論是反映有理訴求還是無理訴求, 不論是否實施過激行為, 都是信訪活動中的違法行為, 有理不能非訪, 無理更不能非訪。 上訪人員若以進京非訪方式反映訴求, 公安機關將依照有關法律法規, 採取教育、訓誡、拘留措施, 並在電視公開曝光, 對經教育、訓誡、拘留後, 仍再到京非訪的上訪人員, 將以尋釁滋事罪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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