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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霆出擊 震懾一片

1月18日早6時30分, 安源區法院大樓前一排排警燈閃爍, 該院執行局、金融審判庭20余名執行幹警集結完畢, 一場代號為"雷霆行動"的涉民生類、小標的案件集中執行行動蓄勢待發。

為全面貫徹落實省高院關於開展涉民生類案件集中執行行動的決策部署, 安源區法院精准發力, 專門組織代號為“雷霆行動”的涉民生類、小標的案件清晨集中執行行動, 寓意為雷厲風行, 果斷出擊。

隨著一聲令下, 執行局副局長羅軍帶領數名整裝待發的執行幹警前往上栗縣長平鄉。 2015年, 彭某在萍鄉市某汽車銷售公司處購置江淮牌皮卡一輛,

拖欠貨款3.9萬元未付。 後萍鄉市某汽車銷售公司將彭某訴至法院, 法院判決彭某支付剩餘貨款與服務費用共計4萬餘元。 該案進入執行程式後, 執行員多次聯繫被執行人彭某, 但彭某一直拒不履行。 執行幹警到達現場後, 彭某稱購置該車輛一月後便發現其存在品質問題, 遂以疑似非新車為由拒絕前往法院。

鏡頭轉向另外一邊, 執行局副局長潘濤一行發現一涉民生案件被執行人下落。 申請人何某與被執行人吳某經調解離婚後, 吳某一直未付小孩撫養費。 執行幹警通過多次調查後, 均未發現被執行人名下有可供執行的財產。 經過多次調查, 最終發現被執行人吳某下落。 當執行幹警出現在被執行人吳某家門外時,

吳某瞬間慌了神, 隨後被拘傳至法院。 經過執行幹警反復的勸解和說理教育後, 何某與吳某達成和解協定。 吳某聲稱:“以後再也不麻煩法院了, 今後我一定會按時支付撫養費, 盡到作為父親的責任。 ”該案的圓滿執結既保障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又維護了法律的司法權威。

“喂, 是安源區法院執行局嗎?我找到了一被執行人下落。 ”該院黨組成員、執行局局長陳劍接到這通電話後, 迅速核實情況並安排4位元執行幹警前往被執行人工作單位進行拘傳。 被執行人方某與法院“躲貓貓”兩年之久, 今日成功被執行幹警帶至法院。 申請人于某與被執行人徐某、方某曾是發包方與承包方的關係, 但工程做完了,

工程款卻遲遲未付。 於某遂訴至法院請求保護自身合法權益, 法院依法判決徐某、方某支付于某80萬元工程款。 該案進入執行程式後, 執行幹警曾兩次拘傳被執行人徐某, 徐某也兩次與于某達成和解協定, 但徐某在僅支付10萬餘元後便了無音訊。 經執行幹警的多方走訪入戶調查後, 最終查找到方某藏身之處。 被執行人方某被拘傳至法院後, 態度十分惡劣, 拒不履行生效法院裁判。 法院遂對其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處罰決定。

經安源區法院執行幹警10余小時的努力, 當日共執結涉民生類、小標的案件6件, 對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決的5名被執行人依法採取了司法拘留, 執行到位金額20余萬元。 此次“雷霆行動”, 一定程度上懲戒了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的“老賴”,

有助於營造誠信社會, 助力“基本解決執行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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